『壹』 退伍几年再入单位的,服役期算工龄吗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兵龄是算工龄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受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专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1)在私营企业退休的农村义务兵军龄算工龄吗扩展阅读:
我国法律对服兵役算不算工龄有以下规定:参军期间的工龄计算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参军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入伍时间应以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日期为准;战士退伍时间以批准退出现役时间为准。
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
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贰』 军龄算工龄吗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叁』 请问义务兵两年时间算不算工龄,有没有具体法规依据谢谢
算!的,我就是退伍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4条
《退伍回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5条 国务院颁布的《答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5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这里的“待分配的时间”,依照民政部印发的《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第13条的规定,是指《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符合《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是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亦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肆』 农村兵的兵龄可以计入工龄吗
当兵服役军龄是计入工龄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如下:内
容1、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
2、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伍』 农村户口当兵退伍后能把兵龄转为社保吗
农村户籍的退伍军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内并计算基本养老金。
《退容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陆』 军人的军龄和工龄怎么算
《军队抄转业干部安置暂袭行办法》明确 :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 :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柒』 兵龄算不算工龄
入伍前的工龄和入伍后的军龄以及复员、退伍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扩展材料:
其它相关法律条文
1、《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国发[1993]54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规定的精神,其本企业工龄同样应自再次转入企业之日算起,原来的革命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由部队经过复员生产以后才转入企业工作的,如果复员后和未转入企业前是参加农业生产的,或者暂时没有参加生产的,不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此一段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包括一般工龄、本企业工龄)。
『捌』 当兵兵龄可以算在养老保险吗
当兵的兵龄是可以计算在养老保险的缴纳时间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在私营企业退休的农村义务兵军龄算工龄吗扩展阅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玖』 退伍军人退休军龄怎么计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军龄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入伍的都算作一年,以后每年元月1日起递增一年,直到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命令下达之年为止。军龄并不是指某个军人参军时的年龄或现在的年龄,而是从他参军的那年到今年的年份总数。
在我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官兵都有军龄,时间过一年,军龄增一年。从07式军装的军官服装的级别资历章上可以看出此人军龄。需要的证明材料就是退伍证。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一章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9)在私营企业退休的农村义务兵军龄算工龄吗扩展阅读:
军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答复,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规定,
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军龄,按国家规定安置就业的,计算为本人退出现役后首次就业参保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规定不安置就业的(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计算为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户籍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这一规定,在柳州市办理退休的未安置的原广西籍复员、退伍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在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在部队服役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未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携带身份证、《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以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柳州市社保局社保审核科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原件的,可以到相应的武装部或民政部门查询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即可。
已退休的参保人员(从前无正式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征地农民),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以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社保审核科申请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人社部的政策文件于2010年9月起执行,文件规定2010年9月之前退休的不再重新核定或补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军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未安置退伍军人注意 军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拾』 农村户籍义务兵,个体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军龄能视同缴费年限吗本地退伍军人事务局说,农村兵不能。
城镇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内当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容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对破产、倒闭或停产 、半停产企业中的退役士兵,生活确实有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退伍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及待安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就业或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其军龄应合并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凡开展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的,其军龄应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