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退休职工死亡补偿发放标准
重庆市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
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1)重庆企业职工退休办理规定扩展阅读: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2: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
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2. 自己交了社保7年,在重庆市企业以管理员参保了7年,企业以工人参保1年,今年50岁时办理退休吗
你如果是女职工,就是一般企业女职工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男职工就不行,要到60周岁才能退休
3. 重庆关于个人退休和单位办理退休的问题:
如果以单位名义退抄休那么单位会在袭职工退休后依旧承担大额部分的费用,比如单位1%,个人2元,当职工需要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比如职工到异地住院,申请特殊疾病等依旧需要单位负责办理各项手续,退休人员的后续管理的确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职工以个人名义退休那么后面的事情都由自己来办理。也就是主要是后续对职工的医疗的管理和后续产生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问题。其他的方面区别都不大。
4. 重庆市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
抚恤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5.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按照我们全国统一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缴费指数等于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而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是历年历月的平均值。所以缴费指数是最难计算,最复杂的。因为我们有的年度可以按80%缴费,这样当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8,有的年度可以按60%缴费,缴费指数又是0.6,最终一平均求出的平均值才是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
(5)重庆企业职工退休办理规定扩展阅读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6. 重庆市法律法规是否明确规退休人员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7. 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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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
渝府发〔2004〕95号
第五条正常退休,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特殊工种的检测确定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特殊工种的范围。具体检测确定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病退休,是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退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或退职。
提前退休,是指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的符合相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8. 重庆城镇女职工单位50岁退休条件是什么
我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问题解答>>企业养老保险一栏中查到的规定如下: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60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缴费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依据:渝府发〔2004〕95号
你可以要求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
9. 重庆城镇女职工单位50岁退休条件
我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问题解答>>企业养老保险一栏中查到回的规定答如下: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60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缴费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依据:渝府发〔2004〕95号
你可以要求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