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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0 13:23:14

A. 员工离职 解聘 退休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离职类别
1. 1 辞职: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按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不结算福
利;特种岗位(例如:财务岗位)需提前两个月申请;
1.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
利;
1. 3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1. 4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
薪到革职日止;
1. 5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第二条 离职程序
2. 1离职员工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与手续交接清单》,部门经理根据情况给出审批意见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申报总经理处,经总经理确认无疑义后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2. 2总经理同意离职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 3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当月工资统一次月结算,当月离职员工在次月30日以后到人力资源行政部要求出具《离职手续确认单》后,方可到财务部出纳处结算工资;
2. 4《离职手续确认单》必须有离职员工原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 5《离职手续确认单》需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留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2. 6 工装预收款退还程序和工资结算一并完成;
2. 7 公司可出具离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条 离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3. 1公司的各种电子及文本资料;
3. 2使用、掌握公司的专有资料;
3. 3公司办公用品,如工作证、名片、考勤卡、钥匙等;
3. 4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3. 5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工资福利结算
4. 1 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结算工资;
未付的奖金、佣金;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 2 离职员工须扣除款项: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 3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五条 附则
5. 1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5. 2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在3个月内不受理辞职者提出的复职要求;
5.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六条 附表
6. 1《员工离职申请与手续交接清单》
6. 2《员工离职手续确认单》

B.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问题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一般原则上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C. 离退休人员职工薪酬

直接走营业外支出

D. 全面详细的薪酬管理办法

全面薪酬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提高薪酬的质量。同时,由于它扩大了薪酬的内容,通过经济和非经济手段帮助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伙伴关系,并让员工之前所未有地享受到了个性化薪酬制度所带来的愉悦。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因完成工作而得到的周期性发放的货币性薪酬,其数额相对固定,企业通常是基于组织中岗位的相对价值来为特定职位确定相对价值,并根据工作或员工的技术水平,付出的努力程度,工作的复杂程度,完成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环境等薪酬因素来确定基本工资的金额。

(2)可变薪酬。可变薪酬是指员工因部分或完全达到某一事先制定的工作目标来给予奖励的薪酬制度,这个目标是以个人或者团队或者企业业绩或是三者综合的预定标准来制定的,其实质就是将薪酬与绩效紧密结合,可以看作是对基本工资的调整,不稳定性是可变薪酬的特征,它的潜在盈利与潜在风险是并存的。

(3)间接薪酬。间接薪酬(或称之为福利薪酬)是指员工作为企业成员所享有的企业为员工将来的退休生活及一些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如疾病、事故)等所提供的经济保障,其费用部分或全部由企业承担,福利薪酬中有一部分是具有政府强制性的法定福利。如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等,另外一部分是自愿性的非固定福利,可由企业自行设置福利项目以作为对法定福利的补充。

(4)非货币性外在薪酬。非货币性外在薪酬包括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氖围和工作关系、引人注目的头衔、主管的赞美和肯定等,这里的工作环境指的是与工作融为一体的那些有形的必需品。而企业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关系和体现企业的认可和尊重等的常用形式包括:通过社交(如:员工的交谈、组织员工业余活动等)增进感情,旅游奖励,象征性奖励(如:勋章,奖杯,纪念品,T恤衫)等。(5)内在薪酬。内在薪酬相对于外在薪酬而言,实际上就是员工从工作本身所获得的心理收入,即对工作的责任感,成就感,胜任感,富有价值的贡献和影响力等,企业可以通过工作设计、制度、人力资本流动政策等来执行内在薪酬,让员工从工作本身中得到最大的满足。

全面薪酬管理策略

全面薪酬管理体系的实施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这个体系既有程序性,也有非程序性,既是一种管理观念,也是一种管理思维。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执行全面薪酬管理体系,因此,相应的管理策略就显得很重要。1.构建将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全面薪酬管理应该是在开放的、扁平的、动态的组织结构中展开。组织结构应突显本位开放、横向开放、国际开放,这样的组织结构才能保持信息对称,全面薪酬管理的激励沟通作用才能达到。

2.设计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职业生涯发展计划。全面薪酬管理是将“人力”看作“资本”,不断克服所有权支配劳动,物权支配人权的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弊端。

3.以终身教育理念构建员工培训体系,把受教育、培训作为一种报酬手段,让员工得到智力资本,保证其“人力”成长为“资本”,达成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4.完善奖励机制。奖惩是全面薪酬管理的基本手段,奖励应遵循典型性、时效性、适度性,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奖励相结合等原则,使奖励成为正反馈效应,促进全面薪酬管理的各项工作。

5.细化内在薪酬措施。一是使工作更富有吸引力,通过工作丰富化、岗位轮岗、工作扩大化等工作设计的手段使工作更具有趣味,从而满足员工的成就感需求;二是提供员工个人成长的机会;三是扩大工作自主权,使企业从仅靠金钱激励员工、加薪、再加薪的循环中摆脱出来。

E. 劳动法有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这一年是否会得到年终奖金

没有规定。

目前,年终奖的设立,主要为了奖励并激励员工。法律上(包括最新的劳动法)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发年终奖,单位有自主权。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年终奖发放未有书面约定的,年终奖发放事项由单位自行制定,没有文件规定单位必须要支付年终奖。

若双方有有关“退休这一年年终奖发放方式”的书面协议,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支付规定,劳动者符合享受条件而单位不支付的,员工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双方对支付事项有争议的,可至单位社保缴纳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退休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年终奖企业是否可任性发放

《劳动法》的第47条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外界无权干涉。

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就要依规办事,不能随意克扣、拖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易定红解释,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具体发放情况与薪酬制度有关。比如国企的奖金一般与绩效和岗位级别挂钩,相对比较固定;上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奖金发放与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效益好的时候,年终奖自然高。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创业公司的奖金发放随意性较强,甚至由老板个人意愿决定。

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即便员工离职也应该获得年终奖。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制定了年终奖发放政策,离职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在劳动仲裁与诉讼实践中,检方处理这种情况,会遵循‘对员工不利,规定无效’的原则,公司把离职员工排除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外,损害员工利益,规定对员工无效。”

F. 2017年退休工资规定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回金构成:


1、基础答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G.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薪酬管理案例

全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9924960100fq9a.html

背景
1.经营背景
A公司是国内一家以某机械配件产品销售为主的贸易型公司,同时也是一大型国有机械制造公司的子公司。产品的来源有三种:1.母公司;2.OEM制造商;3.代理的国外品牌制造商。
公司主要面向国内市场销售个性定制化产品,其产品的规格型号多达上万种,属于小批量多订单型业务模式。
客户群分为两类:长期配套客户和散单客户。
2.销售部职能与架构
A公司销售部主要负责客户开发维护和接单工作,接单后的订单处理、采购、仓储、物流等职能均由其他部门分别完成。销售部内部架构见图1(略):
图1销售部岗位架构图
如上图所示,行业经理负责全国的某行业的业务,而行业经理们未涉及的其他行业未进行行业细分,分别由各个区域的区域经理负责。行业经理下属的销售工程师,在公司本部由行业经理直接管理;被派驻其他区域,由区域经理对其履行一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其业务提供一定的支持,但是在业务上还是对行业经理负责,因此行业经理和区域经理的团队在业务上是不交叉的。
二、总经理的困惑
销售部是公司的“火车头”,A公司领导一直非常重视销售部,给予的报酬同市场薪酬相比也比较有竞争力。然而公司总经理近来却感到非常困惑,向我们吐露了他的一些心声:
1.销售经理“吃老本”
“各个行业经理、区域经理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已有多年,客户资源越积越多,很多已经形成了多年的关系户。在国家整体经济大环境比较好的情况下,客户的快速发展拉动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即使不开发新的客户,经理们的业绩也会出现较快的自然增长。当前经理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按实际销售额乘以一个提成率得出的提成,该提成率已经有多年未变。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们即使不需付出多大努力收入也可以获得不错的增长,导致其动力不足。”
2.“蛋糕切的大小不一”
“为了专业化和避免内部竞争的需要,公司以行业和区域为依据对市场进行了的切分。然而在切分时,未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和区域的市场潜力、市场成熟度和开发难度的差异,导致有些经理感到不公平,认为如果自己去另一个行业或区域付出同样的努力可以获得更高的销售额,从而获得更高的收入。”
3.片面追求销售额,牺牲了利润
“现在的提成计算方法容易导致员工片面追求销售额而忽视利润,我们也看到了这一点,认识到以利润为基数进行提成计算会更科学一点。然而采购价格、利润等数字是公司的商业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因此不适宜用来作为计算提成的直接依据。”

4.面临出现梯队断层的危机

H. 哪位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有关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京国工改[1994]10号)

来关于机关、事源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有关离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http://rsc.nyist.e.cn/info/1217/1404.htm

I.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怎样计算退休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4、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9)退休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1、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3、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J. 好的详细的工资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一、公司体系的构成
工资:
每月固定工资——基准内工资+奖金
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职能工资+补贴+津贴+基准外工资
二、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如下:
1工资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26日起至当月26日止,并于每月28日支付。
2采用工作绩效工资制订的计算期间,则从上个月的11日起至当月的10日止,并于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三、基于公司业绩成长与社会经济变动的考虑,或者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资变动成为必要时,在与工会取得协议的前提下,可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实施加算或减算处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实施定期加薪,但加薪决定是在11月21日以后定出时,可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追补。
五、下列员工不在定期加薪的范围之内:
1临时工、公司特别制定工资的员工。
2外聘人员。
六、凡具晋升资格者,则依照各等级所制定的标准实施升级加薪,并于升级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七、下列情况应实施特别加薪,并在发布后的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开始实施。
1技术进步明显并足以成为同事之楷模者,经由部门主管人员推荐及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其绩效优良有加薪必要时。
2任职于特殊职务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评定后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3其他有优异表现的员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认为有加薪必要时。
八、基准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职能工资)、补贴(资格等级津贴和职位津贴)等两大部分。
九、工龄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龄区别,制定“工龄工资参照表”,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实施调薪。若物价上涨时,工龄工资亦随其比例变动而调整。
2初次任用员工的工龄工资,除了第一年应依照“标准学年毕业工龄”的工资标准任用外,工作满一年时,得依照“自然工龄”工资标准支付。
十、职能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绩来制定员工的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则职能工资额应随之发生变动。
2各等级的级职工资,以该等级的初级工资作为调升级职工资的标准依据。
3员工晋级增资时,以晋级前的职能工资加上资格等级的晋到级加薪标准,
晋级后的金额若不满晋级的级职工资标准时,应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十一、初任职位人员的工资规定如下:
1新进员工的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及录用年度作为毕业年度,其标准见表1:
表1新进人员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标准表
学历标准工龄职能等级基本工资
研究生毕生25岁三等30级5 000元
大学毕业22岁二等29级3 000元
专科毕业21岁一等18级2 500元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决定其任用工资标准。
3初任工资标准,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对于同行业间的工资标准也须一并考虑。
4公司对于初任者的工资,可在10%的范围内,依员工表现状况来决定其增减。
十二、凡具有资格等级第五职等到第九职等及特别职等、一职等的员工,公司依下列资格等级给予津贴。
表2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
资格等级特别职等
一职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
资格津贴10 000元4 500元3 500元2 500元
1 500元800元
十三、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下述规定支付职位津贴。
表3员工职位津贴支付表
职位主管经理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职位津贴500元800元1 500元2 500元3 500元4 000元5 000元
十四、基准外工资包括下列七项:
1住宅津贴。
2抚养津贴。
3交通津贴。
4派遣津贴。
5特殊工作津贴。
6外勤津贴。
7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十五、住宅津贴是对因无自用住房而必须租赁房屋的职工所做的补贴,其标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抚养家属且住房人数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贴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不另行补助住宅津贴。
(1)居住于公司员工宿舍的单身员工。
(2)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贴者。
3员工资格家属抚养状况有所变动时,应提出申请变更住宅津贴。具有或丧失津贴接受资格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下一工资支付日前),根据申请事由办理津贴增额或减额。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厂宿舍的员工,因地利之便居住于非直系亲属的家中者,每月给予100元的住宅津贴;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
的员工亦适用此项规定。
十六、抚养津贴的规定如下:
1抚养津贴是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家属最低生活保
障的员工所补助的津贴,抚养津贴的标准如下:
(1)配偶的抚养津贴额,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属(抚养人数以不超过4个人为原则),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抚养津贴或抚养家庭人数增加时,则需提出申请变更抚养津贴。津贴享受资格丧失或抚养人数减少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内
(下个工资支付日之前),根据申请的事由办理津贴额的增减事宜。
3员工亲属具备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抚养津贴:
(1)配偶。
(2)满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满18岁的子女。
(4)身体残废且无工作能力的直系亲属(不受年龄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时在本公司工作时,按一人发给补助抚养津贴。
(2)员工本人为养子时,可向公司申请抚养津贴赡养父母。
十七、交通津贴的规定如下:
1员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交通津贴,但以使用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为限。
2交通津贴发放的标准以通车单程距离达10公里以上的员工为给付对象,公司应以补助定期车票或一个月25日来回月票的金额为基准。
十八、员工奉命调驻外地执行勤务时,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贴:
1经公司承认的房屋租金或旅馆费用,可依实际费用的使用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
2调驻津贴除作为补助员工的租赁费用外,另拨出基准内工资的5%作为员工调驻外地的开销和补贴。
3调驻津贴的计算,从调派到达之日开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贴支付的对象包括警备员和设备管理员,每月以补助600元津贴为基准。
二十、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规定时间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付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1规定工作时间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贴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850=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2一般工作时间外,自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为止的超时工作津贴
标准为(单位:元/小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900=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3规定工作时间为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时,应依下列标准支付津贴(单位:元/小时):
(1)自晚上十点至十二点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650=夜班津贴
(2)自晚上十点至次日清晨五点时:
基准内工资+住宅津贴176×700=夜班津贴
4第七职等以上的员工不予补助时间外工作津贴。
5带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则依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的方式处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则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规定不予扣除
工资:
1行使公民权时。
2调驻休假。
3婚假。
4丧假。
5灾害休假。
6年度带薪休假。
二十二、奖金的发放
1公司根据当年度的经营业绩并考虑到员工的表现,原则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两次确定并发放奖金。
2奖金的计算及发放依下列规定办理:
(1)上期奖金。计算期间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于6
月发放。
(2)下期奖金。计算期间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于12
月发放。
3从奖金计算期间开始到奖金发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职者,方有资格领
取奖金。但对于届满退休者,应视其工作时间按日计算并发放。
4员工若已达58岁,则其奖金在按一般计算方式计算出来以后,以其
金额乘以80%作为奖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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