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后怎样进行清算清算组怎样组成
第一, 明确清算义务人。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版于贯彻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9条规定,企业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第二, 落实被吊销企业财务账册、债权债务,自行组织清算。
对于财务账册保存完整、债权债务清晰的企业,清算义务人应及时成立清算组,依法履行清算程序。根据《民法总则》第71条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 无法自行清算的,依法启动强清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70条第3款的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 股东和出资人,合伙人的区别
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专合伙人适用于《合属伙企业法》。股东适用于《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4、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