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地人口在南京工作现办退休需要哪些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② 南京退休职工在什么机构办理
退休职工办理什么?还没退休就不能说退休职工,只能说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在职退休版,权法定退休年龄提前15天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单位需要什么你提供什么。
如果不在职了,已经走上社会了,法定退休年龄提前15天,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一寸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工作人员会引导你办完一切手续。
③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1、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丧葬费: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6000元。
2、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丧葬费: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16000元。
(3)南京企业退休人员办理手续扩展阅读:
1、丧葬费的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2、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④ 在南京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手续
1、参保抄职工申请退休手续 :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病退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向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书面申请,未实行档案托管的,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退休申请书。
2、办理审批手续应携带凭证:
①《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定期生活费)审批表》
② 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③ 提高退休待遇的有关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的终身无子女证明;符合劳模条件的须提供获得劳模的荣誉证书;符合高级专家条件的,须提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④ 提供企业上墙公布职工自然状况及工作情况的有关材料。
⑤ 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费的须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⑤ 江苏省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专,2015年12月前已退属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江苏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⑥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需哪些材料
需提来前一个月到人事代理科备案自,填写《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一式二份和《企业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一寸照片七张就可办理退休手续。
申报退休人员填表之后,到户口所在社区盖章,交给市人社局档案室审核。审核通过人员须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具有低保证、特困证的免缴全部费用,有低保证的减半缴费,只有特困证的须全额缴费。
缴费之后,市人社局档案室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约6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领取退休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⑦ 南京市退休人员必须去社区登记吗
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内务电话:12333。
容一、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月。)
⑧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如何领取
退休时领取的是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把独生子女证交给办理退休的社保中心(或者交给单位人事办理),可一起办理。
⑨ 南京市社保退休手续的办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受理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申请
办理部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待遇审批科
办理地点: 退休申报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时间: 每月1日-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材料: 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设定依据:关于完善我市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宁劳社险【2003】10号)
申请条件:符合省政府36号令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办理退休审批的申报
办理流程:
服务表格:相关表格,由服务窗口提供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交申请办理退休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退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经审核同意办理退休的,须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还申请退休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并告知相关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持《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