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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干部安置到企业的退休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8 16:25:55

『壹』 这是说的转业到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到企业的退休有啥政策

到事业单位的按事业单位规定退休,到企业单位的按企业规定退休,这个是非常明确的。

『贰』 国家规定转业退役军人,到国企的退休年龄是多少男

国企职工退休年龄分不同的情况而论。如下:

【干部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职工退休年龄:六十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条件: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职工退休年龄:五十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四十五周岁;条件: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退休年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职工退休年龄:六十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五十周岁;条件: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职工退休年龄:五十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四十五周岁;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男职工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四十五周岁;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本项条件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4、男职工退休年龄:五十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四十五周岁;条件: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退休年龄】
男方退休年龄:六十周岁;女方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条件: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叁』 我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后有啥补贴、找谁落实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肆』 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退休有什么政策法规

都转业到地方了,当然是按所在单位的政策执行了

『伍』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金补贴怎么发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

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5)转业干部安置到企业的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和本条 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陆』 军转在事业后被调到企业退休后的定补待遇有新政策了吗

军转干部国家在原则上是必须安置在事业单位。至于后面调到企业去 办理退休后工资可能是有一定的影响的。这种情况。你应该去政府部门找一下。应该享受和你同时转业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待遇相同。

『柒』 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工资政策如何

待遇其实还可以的。

军队转业干部到企业之后,一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一样的政策,没有任何特殊待遇,只是对于到企业之后,依然是干部的,退休之后,退休金
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会适当倾斜调整,具体在各个省市发布当年调整文件时,会公布调整具体办法,但是这个调整,不是每年都有的

『捌』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职务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8)转业干部安置到企业的退休政策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玖』 北京军转干部在企业里可以提前退休吗

北京军转干部在企业里,如果并非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能提前退休的。全国、北京所有的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包括残疾军人)退役后就与普通百姓一样了,只有曾经是个军人(武警)、在本人户口本和公安部门户籍资料记录(110出警手持仪器就可以查到的)有“服役”的荣誉,而在退休、提前退休范畴内没有任何特殊待遇的。

依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已经改为15年;依据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同上:已经改为15年);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同上:已经改为15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我国提前、正常退休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如果在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要提前退休的,那么就要其同事一样,自己或亲友去就近的社区事物服务中心申请“劳动能力丧失鉴定“,依据户籍地区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到其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与残疾、病患等申请者一样,进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20个工作日内得到劳动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的通知,如果是鉴定结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满足“提前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以及年龄条件的,就能持此通知立即去户籍地区级社保局,办理提前提前退休手续,并在次月起领取社保局发放的退休养老金。

『拾』 事业单位转业干部,退休政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其中是否对两参人员,复退军人,教师/知青等人员有特殊的增发政策,需要待调整方案公布后才一知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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