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的干部编退休和工人退休有什么区别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内部的暂行办容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B. 企业干部和工人退休金一样吗
首先,干部跟抄工人退休金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所以就存在养老金的差异。
其次,买断之前的工龄可以申请视作交纳年限,且为干部身份。
同时,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
所以你的交纳年限必须满足最低15年,包括你工龄时间。
C. 企业干部与工人退休有年龄区别吗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版置老弱病残干部权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D. 企业干部和企业工人退休待遇有区别吗
目前企业对于退休职工待遇,除了特殊情况之外,没有干部工人区别,在退休以后,历年调整养老金的情况看,也没有什么区别,只是高级技术人员,调整的时候要多加一部分钱,你如果不是高工,不受影响。
E. 请问企业干部和企业工人退休待遇有没有区别
现在企业已经没有干部和工人之分了,统称为企业职工。如果两者均不是财政供养人员的话,区别在于两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和缴费的标准。缴纳时间长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多的,退休工资就多。
F. 企业退休工人和干部待遇有什么不同吗
当然不一样了。工人按最基本的工资待遇而领取退休工资,干部则是按时退休前的各种福利,尤其是薪金级别的待遇,所以,退休后的工人总比退休干部的退休金少的。
G. 企业有干部和工人的区别么
工人和干部的身份区别仍然存在,表现在一是档案,二是,三是参公管理,四是福利待遇,五是退休年龄及待遇。
一、档案不同:
区分工人和干部身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行政机关中,身份区别比较明显,干部使用行政编制,是公务员,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不是公务员。同时,工人不能提拔任用,工勤编制也是随空随销,也不能出现混编混岗的现象。
在事业单位中,工人和干部的区别不是很明显,都使用事业编制,可以混岗。
二、提拔任用不同: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管理之后,干部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甚至工勤岗位任职,工人同样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时候在三个岗位之间转换任职,
在那个岗位任职,就按那个岗位的要求,评定职称或者担任职务,享受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身份没有什么关联区别。
三、管理岗位不同:
事业单位如果根据职能参公管理,工人身份的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不管是在管理岗位还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这是事业单位中工人和干部身份。
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转岗到管理岗位,却不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已经提拔了的,要逐渐退出实职,只享受职务级别对应的待遇。
四、退休年龄不同:
事业单位中,工人退休年龄和干部退休年龄,男性统一为60岁,没有区别,但女性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年龄为55岁,工勤岗位女性退休年龄为50岁,即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岁,女人工退休年龄为50岁,
H. 企业干部和工人退休待遇有区别吗
企业干部和个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没有区别,但因为个人情况不同会有区别。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企业不因干部和个人身份养老金有所区别,但因每个人情况不一样,养老金自然有差别。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8)民营企业退休有干部和工人区别吗扩展阅读: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I. 关于退休年龄及工人干部的区分
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当前依然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劳动法实施之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各种不同身份被打破,统称为劳动者,退休如何区分干部与工人身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 (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 (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扩展:
认定方法: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
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在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此规定,确认职工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是本人身份证与个人档案。对于这项规定,有些职工不太理解,认为身份证记载日期就应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会实际来看,身份证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变更、伪造身份证的现象。因此,仅凭身份证是不能完全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职工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其本人的主要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其他一切与社会活动相关的资料,其历史性、连续性、真实性较强,且由专人保管,不易篡改、伪造,因此,档案与身份证相结合确定职工出生时间更具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