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手续有哪些
1、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移交函”,之后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4)退管活动资金;
(5)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
(7)移交人员档案;
(8)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
2,单位移交后,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需要提交: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单。
Ⅱ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前如何整理退休人员档案
答: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企业已经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要按照履历材料、各类鉴定材料、各类学历和评聘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奖励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类分类装订。特别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学、分配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出国审批材料。退休(职)审批材料、工龄审批、认定材料必须完整。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有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移交时,要专门写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体审批表名称,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
Ⅲ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手续有哪些
企业、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版务。企业退休人员要填报《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记载本人的基本情况,存放社区,满足社区日常管理服务需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记录退休人员本人的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以满足生存认定等工作的需要。
已经办理退休人员办理移交社区有以下手续:
1.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组织采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按退休人员现居住的街道、社区进行分类汇总。
2.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移交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再由其移交到退休人员所在的街道、社区。
3.社区负责核实接收的退休人员档案卡基本情况。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及时汇总并逐级反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Ⅳ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管理
1.企业整理退来休人员档案,填写各种基础自性表格,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验收。 2.街道对企业移交的档案、各种表格进行审核验收,和企业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档案移交清单》。 3.企业应按签订的《协议书》,及时将退管经费转到各街道所在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由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凭证。 4.街道接收后将《信息表》、《花名册》、《协议书》、《移交清单》,送交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服务科留存。《花名册》还须以电子表格的形式用磁盘报送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机房,电子表格需在“姓名”前增加“个人编码”一栏,以便将退休人员从原企业户名下划转到街道户名下进行社会化管理,同时报一份给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备份。 5.街道档案专管员对所接收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清点,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管理。街道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信息来源:市劳动局)
Ⅳ 志愿兵退休后是不是和干部的待遇一样的,退休后还有什么补助吗
国家并未出台新的退休规定,还是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原则和1996年2月6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
(一)增加离退休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定期增加离退休费。
1、离休干部
每年1月增加离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离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离休的,从离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具体为: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职务工资档次最高档差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军职以上(含享受同等离休费待遇的干部,下同)26元,师职24元,团职22元,营职以下18元。
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军衔工资年增资标准增加离休费的标准:1988年9月以后授予军衔和1993年10月以后评定文职级别的,少将和文职级别二级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职级别三级以下的10元;其他离休干部,军职以上15元,师职以下10元。
2、退休干部
以上述同职级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标准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执行时间与同期离休的干部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时间相同。
3、退休志愿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从退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其标准均以下列数额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比例计发。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四级的志愿兵为32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三级的志愿兵为28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二级的志愿兵为24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一级的志愿兵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离休费
1993年9月30日前离休的干部,从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50元,团职以下40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40元,团职以下30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30元,团职以下20元。
(5)企业退休交接通知扩展阅读:
志愿兵在复原时就已经了结了待遇问题,该拿的钱已经拿了,工作也安排了,企业退休就按普通职工办理,但是,还有一点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如浙江省: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81年以来纳入国家安置计划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1981年底前移交政府安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1991]11号文件规定改为军队离休干部待遇的离休干部。
(2)1958年以来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的退休干部。
(3)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志愿兵。
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
(一)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Ⅵ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到社区办理登记手续
1、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移交函”,之后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4)退管活动资金;
(5)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
(7)移交人员档案;
(8)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
2,单位移交后,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需要提交: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单。
Ⅶ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手续有哪些
企业退休人员关系转到街道,你可以直接到单位说把关系转到街道,单位就可以给开证明了。
Ⅷ 退休后与工作单位办理交接一般多长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那么要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照公专司人事部规属定办理离职手续,一般只需一个星期找各部门经理签字,然后,再需要一个星期与接手的同事交接工作。但劳动者没有做满30天的,公司会扣工资来抵社保费用的。
Ⅸ 囯有企业退休职工移交属地管理本人有意见怎么办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移交属地化管理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有利于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社会化内。个人有意见,常年在一容个集体,感情深厚,心情可以理解。可以提出来。但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你而改变。移交以后时间长了就好了。
Ⅹ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管理
1.企业整理退休人员档案,填写各种基础性表格,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验收。 版2.街道对企业移交的档案权、各种表格进行审核验收,和企业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档案移交清单》。 3.企业应按签订的《协议书》,及时将退管经费转到各街道所在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由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凭证。 4.街道接收后将《信息表》、《花名册》、《协议书》、《移交清单》,送交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服务科留存。《花名册》还须以电子表格的形式用磁盘报送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机房,电子表格需在“姓名”前增加“个人编码”一栏,以便将退休人员从原企业户名下划转到街道户名下进行社会化管理,同时报一份给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备份。 5.街道档案专管员对所接收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整理清点,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管理。街道根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信息来源:市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