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学生以后是退休还是离休
退休或离休是针对公务员或国有单位正式人员而言的,与是否为大学生并无关系。换句话说:大学生毕业后除非能成为公务员或国有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否则既不存在退休,也不存在离休。
❷ 在校生、退休返聘者等特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在校生: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职工。学生到校外其他单位实习,其学生的身份没有改变,仍为学校管理,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因此,实习学生即使是在为实习单位做工而受伤,依法也不能获得工伤待遇。实习生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此类事故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二、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上海、江苏认为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因此,退休人员因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法院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是否认定为工伤我认为并不重要,用人单位均需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待遇。国务院法制办 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中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❸ 大学生工人退休跟普通工人退休养老金一样吗
大学生工作后一般会根据学历获取技术职称,如助工、工程师、高工等被单位聘任。如未被聘任又一直在工人岗位工作,那么退休金应和普通工人一样。
❹ 大学生和普通工人退休后待遇一样吗
你以为本科生就要特别一点吗?最关键的是你任什么职务,公司能给到你的职务和级别是多高,如果高中生的级别比你高反而你的退休金也就没有他高,其它的就不用说了。
❺ 灵活就业的大学生退休后是什么待遇
灵活就业的大学生,退休之后,也是按照你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计算,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一样待遇,没有任何区别。
❻ 划分学生、上班族、退休人员是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的
上班族与退休人员是有年龄界限的。工人一般是男55、女50,干部一般是男回60,女55。而学生与上班答族的界限不是太明显,没有明确的年龄阶段划分,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是可以称正在接受全日制学习的人,是学生,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招聘等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有劳动收入的人为上班族。上班族中有带职进修,也是全日制学习,他符合学生与上班族的要求。
❼ 退休死亡子女在校大学生的扶血金到单位领还是到社保局领
退休人员死亡后,补贴费,抚恤金,丧葬费等都是由社保部门发放的,直系亲属带好相关证件去领取
❽ 在校学生与退休人员的关系(区别、联系)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其权利及义务
一、在校学生与退休人员的关系(区别、联系)?没看明白!
二、在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其权利及义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八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九条 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参考!
❾ 2008年劳动法出台了只有在校学生和退休老人才能做兼职
2008年出台的是劳动合同法。
在校生和退休老人不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内。
劳动者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权劳动关系,但不能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本单位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的。否则你现在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且没有补偿金。
❿ 下放学生退休增加退休工资吗
对于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增加养老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