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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

发布时间:2021-01-07 20:21:26

⑴ 在公司的行政部门有哪些职责

行政人事主要职责有下: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对人力资源发展、劳动用工、劳动力利用程度指标计划的拟订、检查、修订及执行:

4、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6、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组织劳动定额编制,做好公司各部门车间及有关岗位定员定编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合理控制劳动力总量及工资总额,及时组织定额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

7、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戒不定期的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8、编制年、离、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9、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10、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12、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13、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训模式及体系;

16、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扩展阅读:

行政人事部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完善行政人事部的工作程序、岗位职责,使部门工作更加灵活高效;同时规范明晰部门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

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⑵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2)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扩展阅读

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一般干部按区供销社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同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共产党员须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的相关规定,另行报备审批。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⑶ 在什么情况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内退

办理内退员工的条件:

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单位一般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事业单位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3)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扩展阅读:

内退员工的待遇: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材料:

1、拟调人员申请调动工作报告;

2、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3、编制审核通知单;

4、考察材料[个人总结、单位鉴定(含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体检表;

7、个人档案(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务员的需有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等)。

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调动报告、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所在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干部调动呈报表》、《编制审核通知单》、计生证明、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4、组织考核、审查干部档案。

5、局务会议研究。

6、发出调干通知。

7、转行政组织关系。

8、与调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转工资关系。

(4)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事业单位调出机关后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⑸ 国家工作人员内退在国企任职可以吗

第一,抄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
第二,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地的企业任职或兼职,从事经营性的业务活动。
第三,即便三年后要到原任职务地的企业任职或兼职,也必须向原单位报告,提供说明材料,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兼职或任职。

⑹ 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怎么定级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版录用的、没有工权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定为二十二级。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⑺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7)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扩展阅读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

一是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

二是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四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五是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作出了规定,

一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二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⑻ 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才能得到晋升

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两种岗位,一种是专业技术岗位,还有一种是管理岗位,这两种岗位都是分等级的,专业技术分为十三级,本科毕业拿到助理工程师的职称后一般都是专业技术十二级,管理岗的话,设为十级,本科毕业生转正后一般都是管理十级。事业单位的晋升因此也有两种方式,要想得到晋升,必须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通过努力学习,不管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升自己的职称来晋升。我个人理解,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基本都是可以自己把握的,一般来说,只要自己能拿到相应的职称,基本都是可以晋升的。当然,也存在单位级别较低,岗位不够,因为我们拿到相应的职称后,要单位聘用才有实际的价值,有些单位级别低,相应的岗位也比较少,即使拿到职称可能也需要竞争,择优聘用。

⑼ 个体交社会养老保险没有领取人就去世了能退吗

1、个体交社会养老保险没有领取人就去世了,缴费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

3、但我国社保条例并未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执行制定发放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9)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扩展阅读:

不同情况抚恤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4、病故抚恤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5、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6、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养老保险抚恤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8、失业保险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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