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抄业退休人员今年2017年养老金已经上调了!
至于明年是否会上调养老金,据多位专家表示,2018年养老金将会继续上调。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具体要等明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才会对外公布。
❷ 山西省2018年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版机关事业单位权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上海市已出台具体调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山西省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❸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埋葬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计算:
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❹ 山西社保网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山西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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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怎样调
山西文件主要内容:抄
3月袭25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2015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调整办法从今年1月1日算起。
据介绍,本次调整针对的人群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其中不包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所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下列人员,还将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是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此外,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❻ 山西省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答案
1
山西省职工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1)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享受标准: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 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
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工亡的为54个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为60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二)相关政策规定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7月1日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可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进行月1日根据职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可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进行。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领取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时,其丧葬补助
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一)——1、2之规定标准发给。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述(一)——3规定标准的50%发给2
3、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除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再按下列标准发给抚恤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子女的,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计算,到 16周岁失去供养条件止;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的,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临时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丧葬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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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除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再按下列标准发给抚恤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子女的,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计算,到16周岁失去供养条件止;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的,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临时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丧葬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
(一)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个月的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1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给。
(二)全家有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个领取,不得重领。
❼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考火费增加文件
1 山西省职工死亡待遇 、职工工死亡待遇 ()待遇项目标准 1、丧葬补助金职工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 6月统筹区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1)享受条件:工亡职工前提供主要源、劳能力亲属(2)享受标准:工亡职工本工资基数配偶每月 40%其供养亲属每每月30%;孤寡或孤每每月增加10%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死亡月起计发 3、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工死亡发给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48月统筹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抢险救灾等维护家利益、公共利益工亡54月授予革命烈士称号60月 职工工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二)相关政策规定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区劳保障行政部门每7月1根据职工平均工资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参照企业退休员基本养金调整间幅度进行月1根据职平均工资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办参照企业退休员基本养金调整间幅度进行 2、职工工致残鉴定至四级领取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其丧葬补助 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述()——1、2规定标准发给其性工亡补助金按述()——3规定标准50%发给2 3、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自愿性领取待遇除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性工亡补助金外再按列标准发给抚恤金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计算 16周岁失供养条件止;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应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50周岁龄每1岁减少1低少于1070周岁按5计算 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应经同级劳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农民合同制工、农民轮换工、临工工亡待遇均按本文关规定执行 5、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丧葬费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职工病死亡待遇 职工病或非工负伤死亡、退休养死亡或非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力退职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 2月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供养1死者本工资6月;供养2死者本工资9月供养3或3死者本工资12月 2 3、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自愿性领取待遇除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性工亡补助金外再按列标准发给抚恤金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计算16周岁失供养条件止;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应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2050周岁龄每1岁减少1低少于1070周岁按5计算 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应经同级劳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农民合同制工、农民轮换工、临工工亡待遇均按本文关规定执行 5、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丧葬费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再支付相应待遇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死者龄10周岁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月二;1周岁至10周岁者平均工资1月三;满1周岁者给 (二)全家2或2同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应由其领取重
❽ 山西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❾ 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比例是多少
山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山西省的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企业职工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❿ 2017年山西省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通知)内容
山西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陕西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