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年龄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符以哪个为准
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1)该人员的年龄不符合退休审核条件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2012年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件,判决撤销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4月17日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待遇的核定行为,并判令被告邓州市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告赵孟玉退休时间及退休待遇重新核定。
原告赵孟玉是1964年12月应征入伍,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体检表填写的出生年月均为1944年9月。原告入伍后,1965年7月22日自己填写的入团志愿书上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涂改为1946年9月。1965年8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训练团第十一期学兵结业鉴定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
原告于1969年3月1日退伍,退伍军人登记表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46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原告于1969年8月到邓州市煤建公司工作。1979年9月28日转为固定工,年龄填写30岁,涂改为31岁。2000年10月10日邓州市劳动局重新确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9月。2006年4月10日邓州市商业局(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是1947年9月涂改为1944年9月,该审批表被告依据原告退伍后参加工作记载的出生年月计算批准其退休时间是2006年4月17日。
因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的1944年9月出生时间计算年龄退休,为查找依据,2006年10月31日原告经邓州市民政局退伍办公室同意自行提走其入伍档案,后将入伍档案提交到邓州市商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又将入伍档案转交到被告处。原告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为1947年9月30日,与户口薄记载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年月时间和编造档案。
本案中,被告审查原告退休时,因职工档案中没有原告的入伍档案,应审查原告的职工档案,职工档案中最早的出生日期为1946年9月,被告依此将原告的退休时间批准为2006年4月。被告没有过错。批准退休后,原告找到其入伍档案提交到第三人处,第三人又将档案转交给被告。
档案的出生年月虽有涂改,但最先计载的新兵政治审查登记表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上均填写原告的出生年月为1944年9月,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的通知,应以原告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1944年9月为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㈡ 档案和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时应该以那个为准
1、退休年龄只能以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月为准,也就是最先记录了出生版年月的档案资料上权的信息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2、既然当地不予支持,那就要求他们拿出具体政策依据。一般来说档案审核是很严肃的事情,不应出现此类问题的
㈢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实际年龄不符如何办理退休
一、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 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1、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所以,对出生时间的认定,文件的证明程度更高。如果已经根据身份证到达退休年龄,但是记录没有记录,那么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手续:
各地区存在差异,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
(一)、所需材料:
1、申报人档案。
2、在职时工资《个人信息采集表》。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审核表》一式四份。
4、申报人信息数据盘。
5、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2寸)的退休证。
(二)流程:
1、申报人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如实打印审核表并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机关事业离退休处。
4、审核无误后,办理正常审核手续并接受数据。
5、审核《退休证》填写内容并加盖钢印。
(三)、办理机构:
1、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办理。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报郑州市人社局办理。
3、县(市)区属工作人员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
(3)该人员的年龄不符合退休审核条件扩展阅读:
国家对退休年龄的规定:
一、在养老保险缴费最低缴足15年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在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周年以上时,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础干部),同时经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鉴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三、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同时具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㈣ 退休时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档案为准,请看下面文件第二部分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的第二条主要是中国人太聪明了,为了早退休想尽一切办法去公安机关修改年龄,造成了这个文件的出台,并执行至今。高压线,经办人员没人敢碰
【标题】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号】 劳社部发〔1999〕8号
【主题词】 劳动 社会保障 退休 通知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
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
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
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
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
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
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
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
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
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
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
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
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
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
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
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
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
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
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
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
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
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㈤ 退休材料别人填的,与自己年龄不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问题是你想不想退休,如果别人填写的年龄符合你退休的愿望,你管他干什回么,这是他的错误与答你无关,乐享其成。如果别人填写的年龄不符合你退休的愿望,你就指出来,我的真实年龄是多少,有档案记载或户口身份证证明,那么手续也就办不下来。最后我要指出的是,退休材料上的年龄一般不会填写错的,社保部门要审查的呢,那这么容易混过关。
㈥ 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退休年龄怎么算
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身份证年龄)。
中组部、原人事部专、公安部属《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一条:“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6)该人员的年龄不符合退休审核条件扩展阅读:
最早年龄是档案工作的一个术语,即当一个人档案里有几个不同的年龄时,只认定最早年龄为该人的年龄。
采用最早年龄主要目的是防治一些干部和个人为了某种目的改变自己的年龄,造成弄虚作假的不公平行为。
认定最早年龄具有刚性,不以登记表格和材料的重要性为依据,即使是当事人当时记不清楚填错的,或者别人代替填错的,也只能将错就错。只要是档案里存在的年龄,即使是入团申请书的年龄最早也以这个为准。
㈦ 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该怎么处理
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4)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本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注:如参保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或不存在的,可以不需要单位盖章或只需要居委会盖章即可。
㈧ 放射工作人员到可以退休年龄,该怎样去申请提
一、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