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省政策性破产的特困企业女干部可以50岁提前退休吗
你应当咨询一下当地社保局,现在是否还在执行下面的政策。
-----供参考:
国企政策性破产职工可提前退休
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可申请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可提前10年
2004-10-08 00:00:00
本报讯(记者文心)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是我省今后三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企业破产后职工能否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如何核定?这些成了职工关心的话题。记者为此采访了省劳动保障部门。
■企业破产提前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破产提前退休分两类情况:
一类是一般企业破产,即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依法实施破产,没有提前退休政策,职工执行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职工相同的退休年龄条件。
另一类是政策性破产,即列入国家计划的企业实施破产。从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年内为限,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中,煤炭、有色金属、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破产,从事经原劳动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以以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一年内为限,提前10年退休。
■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如何核定?
因企业破产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每提前一年(不足1年将余数月换算成年),其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退休时间以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为准。提前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破产企业生产自救期间如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整顿或重整期间,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从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起,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后,在破产清算期间,受清算组委托或同意,进行生产、经营自救活动,并仍给职工发放工资的,可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将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法院宣告破产后,不论其是否参加生产、经营自救活动,均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B. 湖南省现在可以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需要符合要求才行,只要符合要求在哪省份都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C. 2020年湖南省工伤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算的
工伤提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养老金计算方式相同,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计算。
D. 湖南省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有些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对于事业单位提前退休的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符合哪些规定?这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为大家解读。
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方向性问题,即养老金并轨,但如何落实及何时落实并未言明。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政策内容:
第一,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事业单位职工担心可能是薪酬以及退休金是否会降低。因而,谈论是否可以提前退休,也好找个其它的事情做。
第二,以前呢,事业单位职工都想多干几年,似乎看起来事业单位职工要比企业舒服很多,而且薪酬平均也比企业高一些,很多职工都想从初级职称感到中级职称,再到高级职称,即便退休后,也希望单位可以多返聘几年。
据数据统计,财政供养人数已超过6000万。其中,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规模庞大、种类繁多,接近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80%。仅国务院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财政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
多年来,事业单位收入高,待遇好,相比较企业来说要好,此次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公布后,对于未来薪酬不确定,使得一些事业单位职工想着申请提前退休。
第三,最近,笔者一些师哥师姐们聊天,在事业单位干得好好的师哥师姐突然想跳槽了,四处打听哪里有更好的去处。甚至一些师哥师姐已经做到了单位骨干,却突然想起来要跳槽了,不知道与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是否有关。
第四,笔者一个同学是公务员,她曾经跟笔者说,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具体要看是什么单位,属于那种拨款类型。
第五,以前,削减脑袋也要进入事业单位,待遇好,收入高。而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一些职工担心待遇、甚至一些骨干人员想跳槽现象出现。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最新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
及时关注更多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zgsydw.com/hunan/)
会第一时间公布最新招考信息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 湖南省艾滋病可提前退休吗
你应当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唾液收集器天猫不用抽血可在家取样隐私保护
F. 湖南人社厅对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出台了吗
全国也没有你说的政策。
G. 湖南省临武县公务员提前退休
按照我复国公务员法的规制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这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务员一共在机关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男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H. 湖南省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手续和带那些资料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在社保局打印《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确认签名,如果本人对《参保情况记录表》上的参保记录有异议的,需带上个人的人事档案到参保的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进行核实;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A4纸张);
4、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业务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干部办理退休业务时无需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
⑵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需携带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资料;
⑶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需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一式两联)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同时附上身份证、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精神病的专科医院为市新涌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办理时限
一般退休业务在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温馨提示
每月25日前受理退休业务申请,26日后顺延至次月办理,从办结业务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备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退休申请的条件):
1、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2、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由医院提供有关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注: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I. 湖南省隆回县城镇职工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隆回县属于邵阳市下辖县,根据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邵阳市人社局>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邵阳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指南 》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二、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三、责任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相关权力行使者
四、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6号)
5、《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备案复审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8号)
6、《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5号)
7、《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
8、《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5号)
9、《关于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16号)
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社办发[2009]4号)
1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2号)
12、《关于认真做好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90号)
13、《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1号)
五、办理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长期在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湘劳社政字[2007]16号、湘社办发[2009]4号、湘政办发[2011]12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六、申请材料
1、退休公示材料;
2、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资料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参保相关资料;
4、《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5、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本人申请材料;
6、其他确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等。
七、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正常退休审批
1、业务受理、初审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2、复核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3、审批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
时限:即时
(二)提前(特殊工种、因病,政策性)退休审批
1、业务受理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
时限: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集中收取档案
2、三方会审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全体工作人员、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派出人员、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派出人员。
时限: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会审完毕
3、省厅批复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
时限:每季度第三个月初
4、审批
岗位责任人: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全体工作人员
时限: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前
八、办结时限
一、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审批
1、正常退休审批:审批正常退休的申请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当时受理,随到随办,在受理当日办结。
2、提前退休审批:审批特殊工种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受理后按审批程序,经局养老保险科、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市社保处组成的局审核小组会审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予以审批。一个季度办结一次。
九、收费情况:无
十、监督检查
1、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2、局法规科和纪检监察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章规定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十一、责任追究
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J. 湖南省2015年对提前退休公务员安新人新办法记发退休工资
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国家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规定“应当退休”,并在具备退休条件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每个国家公务员必需自觉遵守,依法退休。同时,还规定了不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本人提出,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国家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退休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工作性质和工资结构特点确定,与企事业单位区别开来,可减少互相攀比,有利于国家公务员保障体系的建立。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注意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结合,明确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的基本原则,为下一步建立适合国家公务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坚持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管理与人员管理统筹考虑,有利于减轻原单位的负担,为向社区化管理过渡创造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2016公务员工资改革:建立乡镇公务员补贴制度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2]
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
1、安置原则。
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本着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规定。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如对在边远、高原、沙漠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退休安置地点,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照顾。
2、安置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
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异地安置,但要从严掌握。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安置待遇和手续
退休公务员异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
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
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
2、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关心他们有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负责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发放支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适当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反映退休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退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鉴别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
3、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社会化管理运行的组织,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可设立事业性的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的预算、给付和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