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返聘人员的辞退要提前30天吗
1、返聘人员属于退休年龄人员,依据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障的范畴。未规定辞退需要提前中国天告知的规定。 2、用工单位应与返聘人员签订协定,规定劳动时间、工作范畴、协议期限、工资待遇及节约条件。如有写明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即可。例如本公司的协议上就注明提前三十天告知辞退消息。 3、如未规定辞退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那么企业随时通知员工都是不违法的,也是没有补偿的。 4、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进行调节
⑵ 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没签返聘协议,辞退时是否应补偿
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没签返聘协议,辞退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回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答退休以后继续工作,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到期后不续聘,不用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⑶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随时辞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同聘用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适用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以,被辞退后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退休人员返聘,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合同),被辞退后,只能按照劳务协议的约定处理。当然,也可以同单位协商处理。
⑷ 解聘退休返聘人员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由于该抄员工处于退休返聘状态,所以公司没有为其买社保,但是在其每个月的工资里面,公司给出了比总公司同岗位员工多三百块的补助。截止现在他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四年一个月,但是由于该员工年龄较大,所以每个月都有很多天事假或病假,公司出于业务考虑,决定对该员工予以解聘。请问:1、退休返聘人员的辞退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吗?2、在其工资中包括了电话、交通补贴,如果支付补偿金,应该在平均工资中扣除这些补贴吗?3、补偿金是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这里的平均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指扣除其考勤后的实发工资的平均数?
⑸ 退休返聘工人生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退休返聘工人,可以辞退;
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所以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是否有赔偿,依据双方的协议。
⑹ 退休返聘人员解聘的经济补偿
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专定。但劳属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⑺ 如何辞退退休返聘人员
1、公司与该退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无须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可以直接辞退该员工。
3、公司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⑻ 退休返聘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退休返聘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订立的合同为聘用合同,解聘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聘用合同的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8)企业辞退退休返聘人员的通知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的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退休返聘的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⑼ 解聘退休返聘人员企业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不用支付。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
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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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