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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6 11:16:56

㈠ 陕西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退休

不只是陕西省,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全国一致:
职工社保参保者,男性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㈡ 陕西省退休人员,认证是几月份开始

退休手续的审批是在你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的 1、个人参保的话是由档案托管机构代为办理 2、企业职工的话是由企业经办人员代为办理 相关材料最好提前1个月交给经办人员,以免资料不全造成延迟退休

㈢ 陕西咸阳企业人员退休时必须达到什么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

我国企业职工退休的条件全国统一,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当前,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㈣ 陕西省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多大我想问一下女职工退休年龄多大

正常的都是60岁,比较辛苦的特殊职业可以提前退休,有的规定是55岁。具体你咨询自己企业的离退休管理部门。

㈤ 陕西退休工资新规定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按整年计算后,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陕西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㈥ 西安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企业,各档案托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4日起,对我市企业2016年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退休预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3月18日,每周一、二、四、五。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一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一)预报时,企业需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预报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三)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四)省级及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高级专家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五)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精神,无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企业招录的合同制职工)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手续,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二)单位对2016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公示前,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三)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企业负责。
(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为规范企业退休预报工作,企业需认真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并打印,企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并提供公示现场的取证留存资料(照片)。相关表格(样式)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下载。
(二)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约登记(电话:82282941),统一安排预审。

㈦ 陕西省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

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

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7)陕西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㈧ 陕西省 关于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政策(原文条例)在网上有么

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第五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按最低标准由政府给予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及子女个人缴费数额的三分之一,减免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8)陕西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户夫妻的节育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应当给予以下优待:

(一)在发展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资金、贷款、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按人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按户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额;

(四)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的公益事业建设中,免去一个人份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其子女被职业技术院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或者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助,优先安排其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㈨ 陕西省要退休人员什么时候办理手续

西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企业,公共职业服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2017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进行退休预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周一、二、四、五(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二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1、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预报所需资料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2、《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3、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4、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5、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四、工作要求

1、1993年1月后参加工作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按照陕人社发[2014]55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2、对2017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经人社行政部门预审过后,单位应对提前退休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全体职工及相关部门监督。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3、各参保单位及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对2017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应认真整理其档案资料,并按照退休条件严格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5、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为规范企业退休预报工作,企业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内容应进行打印,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相关表格(样式)可在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下载。

2、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拨打电话:822829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预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8日

㈩ 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大病医保每年交费多少

大病医保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证);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销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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