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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退休后返聘

发布时间:2021-01-05 22:30:07

A. 聘用退休返聘人员应如何规避风险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对单位最大的风险应该是单位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就没有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在单位发生事故之后无法进行报销, 需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单位需要避免发生事故,并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

1、因为单位无法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需要购买意外伤害险,在员工发生意外时至少可以报销部分费用。
2、单位应该和员工签订协议,说明因为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单位发生了符合工伤的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需要员工自己注意。
3、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管控。
4、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指定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等等。

B.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问题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一般原则上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C. 退休人员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需要缴纳什么样的保险

用人单位如果招退休人员,则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示: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动合同关系。

(3)聘用人员退休后返聘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参考资料:退休返聘-网络劳动法-网络

D. 聘用和返聘有什么区别

聘用和返聘区别来为:年龄不同源、劳动合同不同、缴纳社保不同。

一、年龄不同

1、聘用:聘用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返聘:返聘人员一般都是退休人员,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二、劳动合同不同

1、聘用:聘用人员属于劳动部门管理,能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返聘: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缴纳社保不同

1、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

2、返聘:用人单位不需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即使单位愿意承担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保险费用,也是无法为其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聘用

网络——返聘

E. 机关退休人员返聘算在编人员吗

退休返聘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退休返聘自己的职位和自己的职位的种类都是没有变的跟原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时候一样,所以如果以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现在就是,以前不是现在就不是,所以退休返聘不会改变自己的工作性质!

国家工作人员定义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人员分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八)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5)聘用人员退休后返聘扩展阅读:

返聘的劳动合同

国家通知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F. 退休人员返聘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

(6)聘用人员退休后返聘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3、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G. 法律常识,退休后返聘能适用劳动法吗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版同。《劳动合同法》权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H. 退休人员退休一年后,原单位聘用,算返聘吗

应该属于“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的调节。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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