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市社保双解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是自动转为补贴2/3吗
重庆市社保双解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动转为补贴2/3。
《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15号)
二、补贴标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困难“双解”人员,可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乘以缴费比例20%计算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以下简称“缴费额”)的2/3享受缴费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且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双解”人员,可按缴费额全额享受缴费补贴;其他困难“双解”人员,可按缴费额的50%享受缴费补贴。
(1)重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15号)
三、个人应缴费金额
困难“双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为本人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确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20%)减去应其享受的缴费补贴金额。
Ⅱ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指纹认证具体方法有哪些
带上身份证,随便哪个社区都可以指纹认证。
Ⅲ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享受哪些待遇
退休职工后死亡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也就是说当月仍应该领取).
抚恤金按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为标准发给7个月.并发给2000元的丧葬补助金(需持火化证).由其亲属持该职工的火化证.死亡证明等的原件.复印件到所辖地社保局领取,
Ⅳ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卡每月打入多少钱
具体到个人的情况,去医保局询问。因为年龄不同,缴费基数不同,每月打的钱是不一样的。
Ⅳ 重庆市企业事业退休人员包括农村社保人员共有多少人
该数字重庆市社保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掌握。
Ⅵ 户口在重庆,养老金在四川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哪里
在那里交的社保退休后就在那里领养老金,与户口所在地无关,目前社保这一块全国还未联网,等以后联网了就方便了。
Ⅶ 重庆国有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医保享受侍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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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解”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有解除协议和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有解除协议的人员,而“单解”主要是针对1998年至2003年下岗的“单解”人员。国企“单双解”人员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缴费补贴,但此缴费补贴与“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重庆国有企业“双解”人员申请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区级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审核,经确认可以社保局出具的盖了章的双解合同复印件申请办理补助。同时,每年在规定的月份内(各区县自行确定申报月份)在参保地集中申请办理。参保人员缴费期内,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和缴费比例降3%的优惠。
重庆2012年、2013年“单解”“双解”缴纳标准如下:
二、享受财政补贴“单双解”及集体退休人员缴费
(一)年缴人员计算金额
一档:1%基本医疗+1%大额
2012年:2356ⅹ12ⅹ0.01+28261ⅹ0.01-180元=386元/年
2013年:30031.5ⅹ0.01+30031.5ⅹ0.01-180=421元/年
二档:7%基本医疗+1%大额
2012年:2356ⅹ12ⅹ0.07+28261ⅹ0.01-180元=2083元/年
2013年:30031.5ⅹ0.07+30031.5ⅹ0.01-180=2223元/年
(二)一次性交人员计算金额
2012年一档:2944ⅹ12ⅹ0.02ⅹ10-1800=5266元
2013年一档:40042ⅹ0.02ⅹ10-1800=6209元
2012年二档:2944ⅹ12ⅹ0.08ⅹ10-1800=26463元
2013年二档:40042ⅹ0.08ⅹ10-1800=30234元
Ⅷ 重庆企业退休人员什么时候补发养老金
重庆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出台,预计在九月份可以补发到个人帐户,人专力资源社会属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该文件已经正式下方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正在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调整方案,估计在九月份以后会陆续出台并公布调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在六月十五日前发放到个人帐户,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方案。
Ⅸ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2020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
1.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75+年龄×0.2)/100] ,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划分: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二级医院为58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减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60元。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低级别的定点医院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只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Ⅹ 重庆市退休职工死亡补偿发放标准
重庆市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
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10)重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扩展阅读: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2: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
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