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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配偶去世了

发布时间:2021-01-05 12:21:08

⑴ 退休职工的配偶死亡后:职工能享受什么待待遇

退休职工丧偶,职工能享受进养老院的优先权,子女赡养费,子女定期探视,及再婚的待遇。

⑵ 退休工人死亡后其配偶有生活补贴吗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国家没有规定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但是有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退休职工配偶去世了扩展阅读:

丧葬补助金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

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

法律规范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⑶ 如何办理退休职工去世的补助及配偶补助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目前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由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各地规定不一。其中丧葬费和抚恤金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社会困难补助有的省市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有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支付的费用,近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死亡退休职工死亡证明书、火化证、配偶符合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银行卡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由死亡退休职工生前单位支付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近亲属直接到单位办理。

配偶只有靠死亡退休职工提供生活来源,且年满55岁,或者完全损失劳动能力的,才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

⑷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待遇有哪些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⑸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吗

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国家没有规定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但是有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退休职工配偶去世了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第二十六条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七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⑹ 退休职工死亡,其家属享有什么待遇

1、家属可以提取社保账户的余额

有养老保险受保人员去世后,假如养老账户里的钱还没发完,那么家属可以合法继承剩下的那部分钱。

2、家属可以提取丧葬费

受保人员去世后,家属乐意领取丧葬费,丧葬费颁发标准是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可以领取3倍工资。每年当地丧葬费都有一个定额。

3、家属可以提取抚恤金

如果受保人员的家属一直是靠受保人员的养老金唯一抚养成长的,那么在受保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可以领取受保人员3个月的养老金。

(6)退休职工配偶去世了扩展阅读: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⑺ 退休职工去世后家属待遇应该有哪些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7)退休职工配偶去世了扩展阅读:

一、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⑻ 退休工人死亡后配偶还能每月领钱吗

企业退休当事人去世后,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如尚有)由继承专人全额继承,同时由社保发放丧属葬费、抚恤金。
另外,如果当事人的配偶没有经济来源的话,原单位应承担相应的遗属补助金。这个是有原单位依据本省省工会相关文件承担,并非是社保系统。当然,如果配偶有经济来源,则原单位不承担遗属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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