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诫勉谈话能对非中共党员进行吗
合适。诫勉谈话的对象不仅限于党员,而是需要谈话诫勉的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专
谈话一属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② 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有什么不同
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三者不同:
职责不同。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适用范围不同。党纪处分只能适用于党员干部,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无论是否为中共党员都可以适用这两种措施;
形式不同。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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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
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 。
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
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司法处理。
一般必须处理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2015年10月19日选登的互动交流答复内容,组织处理具体形式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辞职和免职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都把组织处理作为追究违纪责任的措施之一。
因此,执纪中如何进行组织处理,要视具体问题和具体规定而定。关于组织处理的影响期以及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处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③ 诫勉谈话需要记入档案吗
需要。抄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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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七条 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八条 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④ 诫勉谈话,能否适用于非党干部吗,影响
适用的来亲,诫勉谈话,说白自了,就是给当事人提个醒,通常都是存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凡是诫勉谈话的人,都属于挽救的对象,再往前走一步,就犯错误了。自然影响到使用问题的。别说提拔了,不进去就是幸运的了。
⑤ 诫勉谈话适用于非党员干部吗
不适用。中央纪委法规室:诫勉谈话作为组织处理方式之一,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把纪律挺容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发挥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的精神。它不仅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也适用于一般党员干部。
诫勉谈话是党内谈话的一种。关于诫勉谈话的基本规定是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⑥ 职工多次违规,其是否适用对其主管领导诫勉谈话
职工多次违规抄,其主管领导是有分不开的责任的。
为什么在之前违规的时候,没有给对方提醒呢。
这是领导的监管责任。
不过不建议严惩,目的是为了让员工不再违规。
因此警告为主,罚款为辅。加强违规员工的提醒。不要激发负面情绪。
⑦ 公务员被诫勉谈话属于党纪或政纪处分吗对以后职务的晋升有影响吗
虽然不属于党纪或政纪处分,但对今后职务晋升还是会有一些影响的,版至少在领导心中的印象会失权分。
单位的诫勉谈话不存在半年不得提职的情况,要组织部或者市、省纪委的谈话才有此情况。
调查的时间不算在这段时间里。要从调查完毕后才能算。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在党政工作的人员,而且确实也有纪律问题,虽说没有党纪处分,但只要涉及到纪委的调查检查就算没有问题,以后的仕途也是基本没什么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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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但是,各地方、各部门印发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违纪处罚是否影响绩效,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可以查看当地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当地规定确定。
⑧ 诫勉谈话后,是否在短期内不得提拔重用,纪检部门是否有条例规定多长时间后才可提拔
诫勉谈话后,在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依据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
1、第十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2、第二十条 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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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四)进行诫勉的事由;
(五)谈话具体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