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8年企业退休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计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资或退休金的十个月计发.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计发,如果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四十个月计发。
一、一般职工退休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❷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按现行的《北抄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袭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❸ 退休人员病故都有什么补助
退休人员病故享有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回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答的退休人员病故待遇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由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但给地规定不一,且差异较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省级统筹,因病死亡待遇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各地社会保险机构都会遵循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以直接持死亡证、火化证、办理人身份、关系证明、银行卡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退休人员病故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❹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版带上相关的证件,走权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❺ 请问江西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抚恤金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为: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按生前最专后一个月基本属养老金10个月。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总工会
《关于将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87号
一、丧葬补助金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尚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列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按原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以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3号)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执行,即: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丧葬补助金为3200元,2012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
❻ 2018年退休病故到现在还未办丧葬费和补偿金
这个问题比较容易吗!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有家族矛盾就不可以了!你试试吧!
❼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享受哪些待遇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内,走合理的流程,可容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❽ 请问南昌的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和死亡后的生活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抚恤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掌握发给,当被供养者死亡或已达到自立年龄、失去受供养的条件即停止支付抚恤金。
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
(8)江西省2018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扩展阅读:
遗属补助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