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沈阳市社保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丧葬费是6个月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抚恤金不同的死亡情况给予的费用不同: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1)沈阳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标准2015年扩展阅读
可以发放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② 沈阳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到死者所在单位办理,拿着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具体细节你到死者单位他们会给你满意答复。仅供参考。
③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伤葬费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沈劳来发(2001)46号文件规定自,企业职工退休后,在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时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个月的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济费。上述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企业单位负责支付”。
④ 2016年沈阳市离退休职工死亡其丧葬费标准
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另可能建议进一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电话12333,以对方答复为准。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辽劳字[1996]196号
各市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由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职工标准工资的封存,我省企业职人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现对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 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的救济费的计算基数
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给付,经职工休工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各项补帖),仍按照《劳保条例》规定的连续工龄及计发比例计发。按此计发的病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企业平均工资的150%。疾病救济费不得高于同期企业平均工资70%,不得低于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二、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
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治疗期间至医疗终结前或医疗终结评残前,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按本人停工治疗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励工资)发给。在此期间企业新增工资的,按不低于休工前同工种同条件人员的新增平均工资额发给。不能发全额工资的企业,其职工工伤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额。
三、 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按年龄划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四、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的计算,不再按辽劳险字[1988]131号文件规定的以死者配偶工资收入折算办法执行。今后凡是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其生活救济费,其所有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救济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本市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对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五、 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待遇
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其假期工资按照本人休假时上个月的工资(不含奖金)计算发给;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超过本人休假时上个月工资(不含奖金及各种生活物价补贴)30%以上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丧假工资待遇
职工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本能知未作规定的其他各项福利待遇支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⑤ 沈阳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是 多少钱
我婆婆今年2月初去世的,她是企业单位,她的单位早就不存在了,婆婆终年84岁,她的工资归社保开,想咨询老人的丧葬费是多少。
⑥ 辽宁省各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其他费用领取的都一样的规定么
是规定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经办规则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
(2)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丧葬费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
(3)离休人员从2011年8月起(老战士从2012年1月起)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
丧葬费: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员在其死亡次月携带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已故通知单、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企业办理的)、办理人身份证(指家属办理的)到单位或户口所在区分局拨付科办理相关手续。抚恤金的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咨询电话为12333。
办理丧葬费应为单位代办,无单位的由办理丧事的亲属代办,持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带注销章页),填报《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企业办理的),办理人身份证(家属办理的)在经办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为经办期),到分局拨付科办理死亡领取丧葬费手续。丧葬费发放到死者的养老金发放存折或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⑦ 沈阳市丧葬费标准
一、根据相关规定,就沈阳丧葬费2018新规定如下:离休人员遗属补助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养人的,遗属补助降低50%。
二、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三、丧葬费的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
2、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当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救济费金额划转到单位账户。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去办理就可以了。
2016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现张士谦律师对2016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
计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为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⑧ 沈阳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好像是3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