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工人,土葬和火葬的丧葬费有区别吗
按照北京企事业单位抄工,对于职死亡丧葬费发放。只要职工死亡就可以领取统一规定的丧葬费,并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入葬。北京现有丧葬故人的方式有:土丧、火葬。埋葬方式有:树葬,墓地葬,水葬,草坪葬,墙葬等多种方法。
② 山西企业退休职工土葬后可享受丧葬补助费吗具体补多少谢谢!
山抄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土葬的袭,属于火花地区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等死亡待遇;不属于火花地区的,可以享受死亡待遇。
《山西省殡葬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火化,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强行火化后,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③ 中铁三局退休职工死亡的安葬费怎么计算。土葬有没有安葬费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专服务中心申请,会把属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发放10个月当地当年社平工资的丧亡补助。
土葬没有国家规定,给与不给丧亡补助,或许地方法规有规定。
委婉说明,你不觉悟,非要明确回答那就告诉你:土葬没有丧亡补助。
④ 我父亲是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土葬,其单位应该给哪些待遇
退休抄职工死亡待袭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尚无统一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因此,涉及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不过,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各地都有明确规定,土葬的不予支付死亡待遇。
⑤ 企业退休工人死亡后土葬后会怎样
在实行火来葬的地区,不能享受自死亡待遇。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可以土葬。但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土葬的,会受到民政部门按《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的处罚,并不能享受死亡待遇。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七、关于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
(七十二)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员除外),不支付丧葬补助费。
⑥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土葬的。没有火化证是不是就没有丧葬费、抚恤金
你好!我爸是分宜公路段的退休职工,以前工资是社保局打卡上的,前几天去世了,但没按照他们单位上去火化是土葬的,请问能领到啥补贴金吗?
⑦ 社保老人去世后土葬可以领安葬费吗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的领取: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专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属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⑧ 企退休职工死土葬后能否算埋葬费
有的地方可以,有的地方只给抚恤金,不给安葬费。
给个采纳。
⑨ 有关安葬费的规定,土葬和火葬区别是多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抚恤 金的行政法规文件规定 :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2]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 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