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退休证如何办理该找哪个部门
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95年底档案工资。若是独生子女的,填写《独生子女退休职工加发5%退休金审批表》,带独生子女证原件,如无原件,须由计生委盖章。
1、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老干)处出具介绍信,写明领取人姓名、领取退休证的数量,到省退管办领取。
2、市县(区)单位:由市、县(区)级人事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代办人姓名、购买退休证的数量,到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市、县(区)退休干部所在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退管部门领取。
拓展资料
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
按人事干部管理权限,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退休证时,需持退休审批表,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和钢印。处级以上人员的退休证到市委组织部办理。
⑵ 退休证(本市职工)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退休证所需要的材料:
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向退休时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退休人姓名、性别、民族、籍贯、退休时认定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原工作单位名称;
2、继续领取养老金有效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休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退休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职工退休证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办理退休证程序:
1、需要办理退休证的人员,应据实填写安康市《企业职工退休证》办理申请表,向单位提交办证资料,单位收齐办证资料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及时将本单位需要办证人员汇总后报退休审批对应的人社部门办证。
2、采取谁办证、谁签字的原则开展办证工作。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证的办理,由退休时谁申报谁初审、谁批退谁办证的原则办理。
3、即各县区提前退休人员办证,由本人按相应程序向退休时所在县区申请审核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办证。
⑶ 退休人员首次办理退休证要怎样办理
退休人员首次办理退休证需要先去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具体有三个步骤,如下: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或购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同时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到当地社保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等。
3、然后将手续交当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后续业务由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代为办理。(除银行开立存折外,一般情况下需本人到场,本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授权代理证明等手续) 。
(3)北京职工退休证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退休证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本人申办退休当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扣款后到地税或缴费银行打印);
《参保个人停保登记表》或单位减员受理单(每月4日后到地税窗口或地税网站办理);
本人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申办退休时已录入卡号的无需提供) ;
《退休人员信息表》(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资料参考来源 网络-退休证
⑷ 如何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1、参保人员申请正抄常退休的,一袭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
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⑸ 如何办理退休证
1.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会领取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书》。
退休证是国家和地方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法律、制度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取得的证书。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⑹ 退休证办理程序
1、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内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容)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4)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2、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注:如参保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或不存在的,可以不需要单位盖章或只需要居委会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