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体企业解体后,退休人员如何安置
退休人员一般是国家安排的~!
企业解体前会交纳一比养老金给社保局`内加入社会容养老保障体制`!以后银行会定期发放养老金`!
如果所在单位解体的早~没有交纳社保金的话~一般都会发放一笔遣散费`!
如果什么都没有给你~~那你就去告他!
㈡ 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后,需要安置假肢,所需费用由哪支付
企业工伤人员退休后,需要安置假肢的,只要此假肢是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中的、而安置假肢是由二级以上医院建议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金的,那么就有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㈢ 企业职工退休后有安置费吗
企业职工退休应该会有安置费,但现在是社保中心批准退休,社保中心是没有安置费的。
㈣ 独资企业关停,面临即将退休人员如何安置
不知道你的企业是国有还是私营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国家有专门安排离退内休时间五年以内容的办法,就是企业给你缴纳退休前的养老医疗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费到你退休时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内退)。如果是私人企业也应该参照这个规定执行,但在实际中他们是不愿完全照办的,如果是破产有法院可以保证你的权益,可以妥善安置,如果是自己关门,你只有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㈤ 退役士兵重新安置事业单位之前交过企业保险退休怎么开工资
你之前所交的社保部分都是可以进行累积的,所以说你退休以后是按照你实际的工龄以及你缴纳社保的年限来决定的。
㈥ 新华书店企业对退休职工如何安置
程序:
1、职工去世后,经办人核实职工个人工资及相关信息,核算丧葬版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权难补助标准。
2、经办人约请职工遗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费用标准核算情况,并征求相关意见。
3、经办人拟草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标准的文件,并请去世职工遗属阅签,文件经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发(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财务处、所在单位、去世职工遗属,同时存入去世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事项,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调查了解后确定下一年度的标准等。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丧葬费,抚恤金各是10个月的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住房补贴不清楚,我想没有除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以为.
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安置地点在农村县城和市区有区别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安置地点随便你呆那,没有区别。
㈧ 企业关闭后,已经退休的职工如何安置
如果已经办理了退休,已经是异地领取退休并且享受异地的医保待遇,是无法把异地的社保和医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如果您觉得这样看病麻烦,可以到办理退休的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㈨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退休后的职务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9)企业安置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㈩ 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段缴多年到退休年龄怎么办理退休
企业工人,断交社保多年,只要你累计缴费社保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到时带上你的身份证,去社保局提出你的档案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