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有什么条件
退休以后,原则上应当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比较通行的,退休以后可以不再缴纳,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互助,退休以后应当继续缴纳。补充医疗具有单位福利的性质,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不再缴纳。一、法律依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二、个人帐户计入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全部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占35%左右的原则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全部划入社会统筹基金。医疗保险要男的累计交满30年,女的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也享受医保待遇(这里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两块,一是视同缴费年限,这个跟工龄有关,一是实际缴费年限,就是实际缴费的时间,一般是要至少交满10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相加,男的满30年,女的满25年就可以了),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以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也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你可以根据以上说的综合考虑,建议你有条件的话还是找家单位参加社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能相加的,中断以后还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在三个月内补交,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否则就需要重新计算交纳年限,且不能够享受报销待遇,而不是所谓的"作废"。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而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一般可以断3次,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⑵ 退休享受医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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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间断,但是间断的那一年如果发生医疗费用就不能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是到退休时一定要缴足25年,只要满足了这个条件退休后就不要缴费一直享受医保.
不足25年,退休时一定要补足25年才可以享受.所以你现在最好不要间断,间断了不但间断那一年医保没有保障,而且到时补缴的费用也比较高
⑶ 北京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退休人员享受医保条件扩展阅读: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⑷ 退休人员可以保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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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第二十一条(职工享受基本医内疗保险待容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医保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⑸ 退休人员都享受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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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
实际缴费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的存档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每月缴纳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可以享受与城镇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缴纳到你退休年龄为止,如果你缴纳到退休年龄,还不足25年,还要继续缴纳。
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多交多得,个人账户累计越少开的退休金也就越少。医疗保险是持续性的,不可以断交,一旦终止缴费,就不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养老停缴,医保是不能停交的,只能交居民医保,如果之前交的是自由职业者医保的话,之前交的年限都白交了。
参考资料:社保网
⑹ 医保现在需要连续交满多少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政策呢
15年。
第二十一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医保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参考资料:http://ybj.sh.gov.cn/xxgk/xxgk_view.jsp?ml2bm=&ml3bm=101&dirpkoid=79642&pkoid=79639&gklbdm=1
⑺ 退休后多少年才能享受医保
医保缴纳半年后即开始享受,退休前就已经缴纳医保,退休后肯定也继续享受,交满十五年或退休时一次性补足十五年就不需要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