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参公人员退休问题
过客,我是夏日,是一名公务员。公务员中过去有工龄满30年、年龄50周岁的可以退休,现在政策又变动了,除非身体不好,不适合再工作,可以病退,满30年工龄,年龄女性不满55周岁、男性不满60周岁,是不强调退休的。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行政、事业人员,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当然在年龄上也参照公务员的做法。
2. 参公退休后跟公务员待遇有何区别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和退休待遇与公务员一致。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3. 事业单位参公人员退休后被判刑还有退休养老金吗
这样的参工人员被判刑,就会取消养老金的。
4. 参公的退休后是享受公务员还是事业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计算办法相同。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5. 参公单位的未参公人员退休如何规定
应该是按照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因为它不属于机关工作人员。
6. 退休了单位参公退休人员怎么办
单位参公是指单位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与退休人员没有任何关系。
7.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4、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拓展资料:
工务员管理法对提前退休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8.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在退休后的待遇有什么差别呢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人员
意思就是说人员的待遇,提拔、医疗,社保和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医疗保险是要缴纳的,所有公务员都要缴纳医疗保险,有大病医疗等,所谓的公务员不需缴纳医疗保险的意思是指医疗保险由政府财政部门补助,所以缴纳的不多,一个人也就三、四百块一年。我就是一名公考招录的参照单位公务员,其实我们和公务员都一样的,没什么区别。这只是历年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由于公务员队伍过于庞大,我们单位又是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能部门所以才把我们参照管理。我在我们单位是会计,专门管工资的,我们的工资和所有公务员的工资都是一样的,按照级别定工资,不像事业单位那样按照职称评定工资,和正式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分,并且也从来没有人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以后和行政公务员同等待遇。
另外告诉你的就是,主要还是要看你的编制,有些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都设有工勤岗位编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事业编制,那么他们就必须缴纳养老保险。
还有就是你把公务员法找来看看,上面所规定的所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我们都将参照执行。
9. 中组部和人社部下发的2015年14号文中,高级职称女性年满60周岁退休,包括参公人员吗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六十周岁退休。该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不过《通知》中也称,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的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9)参公退休包括哪些人员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公务员工龄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退休。参公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