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年六月份以后湖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是全省统筹吗
全省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特别是基金管理模式,与发放标准没有关系。
㈡ 湖北省2016年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2016年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㈢ 2019年湖北省社保局企业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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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加,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政策最终将成为一项新的政策!最近,已经调整了退休工人的工资,这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薪水怎么样?它是如何计算的?
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2017年养老金标准继续上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规划》还指出,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规划》明确,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并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规划》指出,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规划》明确,未来将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4种不同情况下养老保险这样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一)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二)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㈣ 2O|6年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涨的方案定否
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12日在12345热线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为企业回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答,此次增加的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当地媒体上回复网友提问时透露,目前养老金增资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9月底发放。
浙江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也表示,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调待方案已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厅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咨询时透露,由于今年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按时拟定安徽省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适时组织实施。
其余地方没消息
㈤ 湖北省2012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方案
关于全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2-3-19 阅读次数:532 次
鄂人社发〔2012〕22号
关于全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对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9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㈥ 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6)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改革方案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㈦ 湖北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适当倾斜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规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攻坚战,通过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扩面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各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㈧ 湖北省2020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灵活就业20年工资多少
企业退休工资的计算没有变动,退休工资计算要知道你的退休地点和年龄,工龄多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多少,你只有告诉一个条件,湖北要知道哪一个地区
㈨ 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加就是每月领取额。
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5、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9)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改革方案扩展阅读:
湖北省基本养老金额外的政策:
1、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3、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1)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