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意外伤害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医保报销比例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比例的多少与医疗等级、检查、用药情况等因素有关。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而C类是需要全部自负费用的。
各地报销比例不一样,具体到当地医保局咨询。医保报销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网站上查询,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以。
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付限额。
个人负担部分包括:
普通门(急)诊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
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1)退休职工意外住院报销比例扩展阅读:
如果不属工伤,由医疗保险负责报销。现在各地的医疗保险政策不尽相同,一般意外伤害医疗费参照自然生理疾病比例核销,也有某些地区规定此类医疗费适当降低10-20个百分点核销。
一般的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险种,也可能不一样的。像新华保险公司的客户,如果因意外伤害在认可医院治疗时,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50元的绝对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报销。如果已从社保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则对剩余部分进行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 退休职工意外受伤住院报销比例
若工伤,全额。
否则按医院的等级
3. 意外险住院报销比例
意外险一般包括三项责任:
1、意外伤残及意外死亡:如果意外死亡,赔付保额,如内果是意外伤残,那么按照容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赔付。
2、意外医疗:由于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医疗费用,门诊和住院费用都可以报销,一般由上限。
3、住院补贴:由于意外事故住院,按照天数给予一定的补助,有的产品有免赔天数,有的没有。
您所提到的报销比例是指意外伤残还是意外医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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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如何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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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的报销比例乃至于自付段都要按照所住医院的等级来决定。等级越高自付段越高,报销比例会根据所用甲乙丙等类的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有的全报有的自费。想了解更具体的还是要到医院去查才会清楚!
5. 企业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各地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具体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的。以上海市为例,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条,相关标准、比例的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退休人员的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退休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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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账户划扣
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账;
(二)属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职工的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应当向职工收取。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向职工收取。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费用的申报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从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中划扣的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区、县医保办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对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记账医疗费用,每月向指定的区、县医保办结算。
职工对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所发生的可由统筹基金、附加基金或者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其医疗保险凭证向指定的区、县医保办结算。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医疗费用的核准与拨付
区、县医保办对申请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当在收到申请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接到区、县医保办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暂缓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审核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作出暂缓支付决定后,应当在90日内作出准予支付或者不予支付的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应当在核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中予以拨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职工自行负担。
6. 退休职工医保卡住院怎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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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
1.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的费用)×[(75+年龄×0.2)/100],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划分: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二级医院为580元;三级医院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逐次减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60元。参保人员因病情所需由低级别的定点医院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只补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备注:近年来,由于老年人的出行的频率越来越广,由此,老年人发生意外的频率也高于常人,因此,给老年人购买一份以意外、保障为主的商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7. 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按照北京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例,退休职工分为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两种报销比例。
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
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90%。
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三级类医院报销范围为85%~95%,二级医院 87%~97%,社区医院90%~97%。
退休人员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和金额:
1.、门诊(含急诊)
门诊费用报销起付线是1800元。超出1800以上的部分,在符合医疗保险医保报销药品名录的前提下,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报销上限为20000元。其中:
70周岁以下人员:非社区医院85%,社区医院90%。
70周岁以上人员:90%。
90周岁以上人员:100%。
2.、住院
第一次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97%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
三级医疗91~97%。
二级医院92.2~98.2%。
社区医院94%~98.2%。
90周岁以上人员:100%。
(7)退休职工意外住院报销比例扩展阅读
退休职工医保返还比例
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规定如下: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因此,社保卡里扣每月返多少钱,是与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个人年龄有关的,与每月交的社保总额并无直接关系,而且通过每月缴纳的社保总额,也不会推算出返还社保卡里的金额。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政策
1、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