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退休人员可以办上海居住证吗
外地退休人员可以办上海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第九条(申办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可见,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办理上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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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第六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㈡ 外地人在上海打工上班要具备哪些条件到60岁才能在上海办理退休和上海退休工人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外来从业人员退休时按照几个层面来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当地缴费年限满10年,可以在当地办理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养老金待遇。
2、养老保险在当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以及办理领取对应的养老金待遇
3、养老保险在当地缴费不满10年,而上一个参保地也没有缴满10年,则直接转回原籍领取养老金。
所以,外来人其实只要缴费满10年,退休后就可以按照上海的标准来领取养老金了。此外,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养老金领取地还可以按照标准高的地区来确定,比如,你之前在上海缴费满了10年,而现在又在杭州缴费满了10年,这时你就可以选一个养老金标准高的地区去办理相关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此外,在上海只要缴纳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医保的政策,这点比其他地区都要强。很多城市对于退休后享受医保的政策是,缴费满20年,甚至25年的都有,要是缴纳不满年限,退休时是不能享受医保政策的。
最后想说,如果是你外来从业人员,目前的公司愿意给你缴纳社保,那绝对是好事,别被网上整天嚷嚷社保不好的人给忽悠了,公司多给你发点钱不给你缴社保,看似现在得利了,但未来是否得利就不好说了。
㈢ 外地退休老人投靠已经拥有上海户口的独生子女,他们在外地的医保如何转到上海来非常感谢!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医保手续。
首先要向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在异地就医。就医费用先自行垫付,然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你退休前的单位办理,也不是非常复杂,只是报销审核手续有点麻烦。
大致的流程如下,因各地方略有差别,所以仅供参考。
一、办理范围
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职工及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手续
1、首先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窗口领取或到当地社保网下载《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保定点医院(级别不限)盖章后,携带:(1)医保卡;(2)《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3)异地居住证明(异地户口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社区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后生效。注:办理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申请,仅限选定一所医保定点医院,医院级别不限。
2、审批期限最长为3年,(各地不一样)到期后自动解除,为防止到期未及时续办登记自动解除,请在登记有效期满前持医保卡及《异地就医申请表》到中心续办。
3、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异地登记或变更异地就诊医院时,应先结清原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后,个人提出申请取消或重新填表选定医院。办理异地登记半年内不允许取消,并且取消后一年内也不允许重新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因病情特殊需转往居住地其他非选定医院就医的,需由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报销时其医疗待遇不变。
三、待遇支付
1、退休人员在异地登记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
(1)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及费用明细单(复印件及明细加盖医院章);
(2)有效票据;
(3)医保卡;
(4)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报销窗口核报。
2、经审核符合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冲减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地同类人员待遇支付标准核报。
3、医疗费用报销不跨年度,超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其医疗待遇。未办理异地就医申请、超过有效期未及时续办或发生在非选定医院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
㈣ 外地人在上海满退休年龄50岁,但社保还未缴满15年,是否具有续交,退休后是否按照上海标准领取养老金
不知道她11年农保折算到城保有几年?你最好去当地的社保中心问,那里最权威,不要去街内道容问。如果55周岁,她农保、镇保折算到城保,加起来不满15年,55岁肯定不能退休了,而且也不能一次性补缴办退休。
国家规定50岁可以退休,但是你缴费得满15年啊,她50岁的时候肯定不满;镇保是上海独有的政策,市政府文件规定:女性镇保要55岁才能申请退休。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看她55岁时,农保、城保折算到镇保是否满15年,如果是,就在镇保退休。
如果都不行,就只能继续缴费了。
㈤ 外地人到退休年龄在上海还能交社保吗
可以。来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自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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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抚安置、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㈥ 外地退休人员在上海居住怎样办理交通优惠卡
没有什么好处,因为根据现行政策不可以办理当地社保。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㈦ 外地人在上海退休户口怎么办
这个事由专门规定的,主要看你在上海参保时长。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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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㈧ 上海外地人退休规定
按照规定缴费地满十年的就获在缴费地退休资格,但50岁退休需女性在职职工,请到缴费地社保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如果可以就把老家的转到上海。
㈨ 外地人员如果以后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且享受上海当地退休待遇,必须是在40岁以前缴纳才能吗
不一定,你倒50岁单位终止你的合同,你只能会老家缴纳自由职业金,如果当地指给你交农保,因为你是农村户口,到时候结算,你就无法达到15年社保要求
㈩ 外地退休人员办理上海户口后每年也能得上海养老金吗
(1)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帐抵消,并不需要个人单独支付再报销;
(2)属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应当向职工收取。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向职工收取。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