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退休党员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建筑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② 民营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哪位能帮我提个参考
民企要发展,就必须科学管理,对一个民企的科学管理有三大类,首先是思想行为、理念上的科学化,知道怎么做;其次是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就是管理信息化,学会运用IT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再次是解决企业领导的素质,使其思想、思维、思路科学化。
科学化是一个体系,要建立一个管理平台,要有一套普遍的章法。
首先,科学化管理的十大问题:
3.1资产问题
要使资产结构合理化,老板第一任务是利润的最大化。如果老板对资产问题搞不清,就无法追求利润,这是第一课,否则你糊弄他,他糊弄你。
国营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是因为国营企业领导必须首先是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然后才是企业家,他们常常从经营企业变成热衷于经营领导,讨好领导成了首要目标。经营领导,使上级满意,这是官本位,封建制的建立遗产,五千年如此,现在仍起作用。
资产不合理的另一个原因是所有权虚拟。如我们的全民所有制,其实全民不了,是“无民所有制”。因此,出现“剪子论”,厂长说我不是所有者,我是所有者代表,明天我被换掉,就一无所有,因此,搞短期行为。第二把剪刀是我是分配者,不辙掉就有权分配。我是既可以拿,又可以分,这两把剪刀把企业剪成了秃子。
资产问题资本主义也是很长时间才解决,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作坊变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生产者、操作者合一,就是作坊。
第二阶段是所有权者和经营者分离,这就变成了企业。
第三阶段是股份社会化,老板是股民,上市以后就透明化、社会化,企业社会化经营者要向社会汇报,要向股民汇报负责。
这种“老板结构”优点:
1、国家实力变为企业实力综合。美国就有很多老板有矿山,工厂的股权;2、解决了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美国没有贫困的无产阶级,他们有股票,股份解决了劳资矛盾,这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样老板利益能得到保障,企业经营也有规律了。
我国民营企业怎么办?也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拉大激励层次;
第二步:搞年薪制。否则管理者会有意无意的在其它地方捞钱,形成“多捞多得;第三步:与产权相联系。一般高科技软件企业可以人人持股,传统企业适合高层持股,因为20%的人创造80%的财富,只要20%的人与产权有联系,不要都持股,一大群老板就没有激励作用。
要明确管理创新的核心,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创新,这个核心又是“人才资本化”,我们讲人才五十多年是空的,现在强调人力资源资本化,才是真正意义重视人才,人才资本化有三个方面:一是金色的握手。员工持股、管理人员持股,劳资矛盾变为劳资握手。
二是金色手铐。中国人有“宁作鸡头,不做凤尾”的毛病,企业一做大就分裂,如何留住经营骨干、销售骨干、技术骨干呢?就是戴上金手铐,给把钥匙,五年后才打开,这个金手铐就是经理人股权计划。
三是金色降落桑中国有59岁现象,确保退休后安度晚年,生活有保障,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就是给他们股票期权,当初是一万元,到老了就是几十、几百万,是一种资产,就可以安度晚年了。
3.2战略与战术
中国企业最大弱势是没有整体战略,民企更是如此,现在民企最大缺点是什么?第一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这关系到技术路线,用什么证明你的产品具有不可代替性,例如奔驰是德国的豪华轿车,典雅、富贵,宝马定位在“运动上”,他是卖给坐奔驰车的儿子们,他们有钱,花钱不在乎,只好动动就坐宝马。
再就是价格路线,中国是低价位路线,有时价格不是越低越好。
然后是质量路线,质量是要最好的,但不是越好越好,要与你的效用匹配就是最好,最好不一定成功,宣传到位就成功了。把握这三个路线就找到了核心竞争力。
再一个难题是战略问题,没有战略是打不了仗的,企业竞争的胜利总是战略竞争的胜利,要创造设计一流的战略思想,战略思想要有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中心:以用户的价值最大化和顾客满意度为中心。
二个基本点:战略位置优胜一点,运作管理突出一点。
三思而后行:“三思”意识是思想、思维、思路的优化,强调思。不思则不得,古人云:“上智者悔前,中智者悔后,下智者无悔,悔者思也。思而后就要有”三事“意识是抓大事,做实事,不出事,上下同谋做好三事,企业兴旺。”
四大标准:体制标准、战略标准、管理标准和文化标准。
战略标准:注意产业集中化、市场可控化、形象价值化、行为导向化,制度规范化。
最后,战略一定要与计划联系,否则是空的,要与营销战略、文化战略、经营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联系,要是一个可操作的战略。这就要“三定”,即定位、定边、定脑,最后使之变成职责、制度、机制,用才能落实。
系统科学管理指出:系统理论的支柱是等级秩序,任何系统是结构与功能的等级秩序。任何系统结构决定功能,结构是部分间的秩序,功能是过程的秩序,结构功能是统一的,结构是缓慢的过程,功能是迅速而简短的过程。结构设计好,才能体现好的功能,所以组织结构很重要。
结构主义者思想认为:事物的真正本质是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各个事物之间的结构,然后又在他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因此,结构和职位关系、人员关系很重要。
对于民企组织问题要回答:第一,谁是老板?第二,何处去?第三,谁来执行?对集团公司而言,组织有两类:一类职能部门;二类是下属公司。一类职能部门起控制作用,至少是六大控制功能,他们只管控制不具体干活,有企划功能、企管功能、财务功能、审计功能、公共关系功能及人力资源功能。第二类是下属公司大概四方面工作:研究、供应、产、销,当然特殊公司有特殊职能。
现代企业组织构架将同国际接轨,首席执行官叫CEO,就是总经理、董事长,做三件事:一是决定企业方向;二是用人;三是运作资金。CEO是关键的位置,由董事会任命。构建组织有四个原则:第一:“闭者居上”,最高老板要潇洒,这种老板只占4—5%,如有哈尔滨东方集团的张宏伟,香港的容智健,深圳万科老板王石等。要管大事,不是忙得不可开交;第二:“能者居中”,就是CEO等要造好;第三:“工者居下”,各种总监,要有专业训练;第四:“智者居侧”,要有顾问制,借助他力。
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同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机制,是现在民营企业的必然选择和趋势,也是民营企业三次创业成功的保障。
③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建筑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离退休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原因。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离退休人员在城市街道社区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广大离退休党员在居住地广泛参与义务劳动、政策宣讲、重大活动保障等活动,积极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经到基层调研,个别离退休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也有发挥作用不利的一面,产生问题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观念党性意识发生了变化。个别离退休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思想,认为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已经完成了使命,退下来就该“享清福”,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
有的离退休党员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角色转变慢,对党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管理有失落感,认识跟不上去,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不积极;
还有的离退休党员对党内腐败等负面现象有想法、看不惯,造成一时对党组织失去信心,党员信仰产生危机,这些都影响了他们党员作用的发挥。
二是部分离退休党员家庭有负担。个别离退休党员因年龄和身体健康原因,无力也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一些离退休党员因父母、老伴无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经济负担繁重,退休后还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还有的离退休人员业务时间和精力放在照顾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与党组织联系少,造成不愿也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三是个别地区党组织关系还未理顺。调查中发现,个别离退休党员居住地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与子女长期居住无法转入组织关系,而将党员组织关系放在了原单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不利于基层党组织召集离退休党员参加党内各类活动。
④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
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
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 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
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
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
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
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
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5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
□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
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
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
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
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
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
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
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
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
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
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
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
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
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
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
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罪
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 服 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
核办。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
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
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
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
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
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
订。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
另订。
□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
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
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
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
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
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
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
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
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
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
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一)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
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
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
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
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
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
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
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
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⑤ 关于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问题
一、劳动保险制度
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东北国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和1951年2月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时,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刚刚组建,不具
备实行"条例"的条件,1953年国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企业。同年,在哈尔滨市的国家建
工部工业建筑公司,重工业部有色局建筑公司,一机部电工局第二建筑公司,松江省第一建
筑公司,以及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等国营建筑企业,按"
条例"的规定,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按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按1979年省建委、省劳动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通知精神制定的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执行退休制度。
二、职工退休、退职待遇
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待遇,1953-1958年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1958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按这两个文件
执行。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暂行办法》后,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改按这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1978年以前市属住宅二公司(原市房地局维修公司)执行劳动保险制度,其他集体企业
均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1979年7月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黑龙江省劳动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号、
黑劳险字〔1979〕7号文件印发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省建设局共同制
定的《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哈尔滨市集体
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开始实行退休退职待遇。1989年实行劳保费用统筹后,扩大到全部
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退职条件,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退休和退
职生活费的标准,根据企业经济状况,按标准执行:经济条件好,资金有积累的企业,职工
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执行;经济条件稍差,资金积累不多
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减少1
0%(因工致残者除外),但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经济条件差,资金没有积累的企业,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最低额,即职工退休费每月按25元发给,退职生活费按20元发给。
文件印发后,各集体施工企业,给应退职工办了退休退职手续。达不到退休退职最低标
准待遇的,都按最低标准发给。
1990年,国家给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工资。根据哈政发〔1990〕12号文件退职职工生活费
每月不能低于40元,退休职工退休费每月不能低于50元,因工致残退休职工每月不能低于60
元的规定,市建工局所属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除外)给未达到最低保证数的2924人(占
退休职工的91%)增加退职生活费和退休费。每月增加金额52772元,年增加金额633264元,
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18元,年增加工资216元。
三、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
1953-1985年,国营施工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1985年
以后,企业实行改革,有的按国家规定报销药费,有的把医疗费分到人头,作为辅助性工资
发给职工。集体企业,病假不开支,药费有的分到人头,有的既不分到人头,也不报销,疾
病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医疗费全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因工伤残待遇
国营企业,因工伤残完全按国家规定执行。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与国营企业一样。
其他集体企业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时其待遇低于国家标准10%。有的企
业因工伤残治疗期6个月以内与国营一样,6个月以后按标准工资60%开支,伤势较重或生活
不能自理的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职工死亡及直系亲属供养
职工非因工死亡,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同样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职工因工死亡,
国营企业按劳保条例执行,集体企业参照国家规定一次结清。
1989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12号令规定:职工不
论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一律发给500元,因工死亡发给抚恤费1000元,非因工
死亡发给救济费500元。此外,职工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新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
给50元抚恤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5元抚恤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亲
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40元救济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0元救济费。
建筑企业对因工死亡的职工,国营、集体企业均按文件执行。对非因工死亡的,国营企
业按文件执行,集体企业只发丧葬费、救济费。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费,省属国营企
业按令执行,市属国营企业延至1990年才执行,集体企业没有执行。
六、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险费用,是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
的规定标准,由企业各自提取、各自负担。定额规定的标准,国营企业为自行完成工程直接
费的1.7%,集体企业是1.61%。1985年国家计委〔1984〕29号文件取消集体企业的劳保
取费,1986年黑龙江省调整了劳保取费,国营企业为3.1%,恢复集体企业1.61%。
建筑企业的劳保负担畸轻畸重,全市建筑企业1.3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全部集中在51户
60年代以前成立的老企业中。据市建工局调查统计:省、市所属8户大中型建筑企业,1982-
1986年劳保费用超支1560万元,超过企业定额收入的1.26倍。
1986年,市建工局所属4户国营建筑企业按定额提取劳保费302万元,实际支出483万元,
超定额支出181万元。4户集体建筑企业实收劳保费只有74万元,实际需要344万元,企业只
支付248万元;市区所属11户老建筑企业,有退休职工4909人,不能按期如数领到劳保工资。
其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近2000人,拖欠时间最长的市住宅二、三、四公司达一年又两个月,个
别的达36个月。
1987年,省.市所属8户国营建筑企业参加市劳动保险公司“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
(简称社会统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向保险公司缴纳统筹基金,保险公司按统筹项
目(主要是劳保工资)按月拨给企业。由于建筑企业的平均工资较高,8户企业每年要比实
际需要多缴200-300万元,使本来就收不抵支的劳保费用更加超支,加重企业负担。8户企业
有退休职工4800人,占全行业离退休职工总数的37%,其余63%的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各自
负担。
1988年6月,黑龙江省又一次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的劳保费率:国
营企业地市以上的为3.5%,区、县级为1.2%。由于各建筑企业任务不足,产值下降,劳
保费率虽提高而企业实收的劳保费却下降,加之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在职职工的工资都难以
支付,企业拖欠劳保工资的数额加大,时间拖长,大批退休职工生活难以维持。
为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费用问题,市建工局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
险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的申请",经与市劳动、财政、税务、建行、建委等部门多次沟通,
1988年12月29日,由宫本言市长主持的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保
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
1989年1月市建工局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的决定,组建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
筹管理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处级事业编制,定员10人),在市劳动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
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的统筹管理。市建工局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建筑企
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会同市劳动局,市建委、建行,相继制定了《哈尔滨市建
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建安企业劳保支出费率的规定》、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具体统筹办法。凡在哈(不
含阿城市、呼兰县)登记注册,并按《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提取"劳保基
金"的建筑企业,包括原已参加社会统筹的8户国营建筑企业,均划入建筑行业的统筹管理。
当年按期如数支付全行业14743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还补发了统筹前拖欠的劳保工资。
按照统筹办法的规定,统筹基金按建筑企业实际完成的产值结算,退休职工的劳保工资
由统筹办全包下来。这样,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不再依赖于本企业的兴衰存亡,实现了全建筑
行业的统收统支,建筑企业间劳保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已不存在。由建筑企业缴纳劳保基金
改由建设单位按投资项目预缴,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的现象不再发生,统筹基金得以全额收缴。
⑥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内容
1 人员退出管理
1 .1人员退出包括员工退休、辞退、调出、辞职、死亡等员工离开本单位的情况
1 .2人事综合部在处级干部距退休年龄6个月时向新源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退休申请》。
1 .3新源公司领导批准退休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处级干部退休请示下达退休批复文件。
1 .4人事综合部为其退休的处级干部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1 .5人事综合部通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1 .6人事综合部根据公司的决定提出辞退报告,工会参与过程监督。
1 .7申请调出(或自动辞职)的职工,须提前一个月由个人提交申请调出(或自动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人事综合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1 .8人事综合部出具“员工离职会签单”。
员工离职应与单位结清一切财物关系,并与本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交回领用的工器具、办公用品、借用的文件资料、图书等,结清财务借款及违约金等。离职的员工持人事综合部开具的“员工离职会签单”,到各部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各部门应结清所辖一切相关事宜,同时注意以下事项,只有在确认完成下列事项后负责人才可以在离职通知单上签字:
a) 该员工所在部门收回其领用的办公用品,负责该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b) 办公室宿舍及物品移交,收回领用的劳保用品或折价结算;档案室核收回该员工未归还档案文件资料;
c) 后勤处收回该员工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及领用的工器具;
d) 工会收回该员工未归还借书;
e) 保卫部收回门禁卡、车辆通行证;
f) 财务部门结清该员工未结帐务;
1 .9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后,人事综合部发布经总经理批准的“人事劳资通知单”,自离职日期起中止离职员工在本单位的工资及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1 .10各相关部门转出(或结清)离职员工的档案、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等关系。
1 .11后勤处取消离职员工的办公自动化IP地址及相关信息,办公室更改电话表。
1 .12人事综合部更新员工基本信息库。
⑦ 求助:公司退休管理制度如何拟草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退休人员的档案: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⑧ 员工离职 解聘 退休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离职类别
1. 1 辞职: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按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不结算福
利;特种岗位(例如:财务岗位)需提前两个月申请;
1.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
利;
1. 3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1. 4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
薪到革职日止;
1. 5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第二条 离职程序
2. 1离职员工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与手续交接清单》,部门经理根据情况给出审批意见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申报总经理处,经总经理确认无疑义后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2. 2总经理同意离职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 3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当月工资统一次月结算,当月离职员工在次月30日以后到人力资源行政部要求出具《离职手续确认单》后,方可到财务部出纳处结算工资;
2. 4《离职手续确认单》必须有离职员工原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 5《离职手续确认单》需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留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2. 6 工装预收款退还程序和工资结算一并完成;
2. 7 公司可出具离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条 离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3. 1公司的各种电子及文本资料;
3. 2使用、掌握公司的专有资料;
3. 3公司办公用品,如工作证、名片、考勤卡、钥匙等;
3. 4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3. 5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工资福利结算
4. 1 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结算工资;
未付的奖金、佣金;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 2 离职员工须扣除款项: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 3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五条 附则
5. 1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5. 2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在3个月内不受理辞职者提出的复职要求;
5.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六条 附表
6. 1《员工离职申请与手续交接清单》
6. 2《员工离职手续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