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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作中死亡可否算工伤

发布时间:2020-12-30 21:54:30

❶ 退休后继续被聘用工作在岗位死亡能否算工亡

职工退休返聘,因为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雇佣或者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疾病死亡待遇处理,按照医保待遇报销。

❷ 退休后因职业病死亡算工伤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其中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后死亡,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与工伤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之间(部分省市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额工亡补助金),选择其中一种执行。鉴定为五级以上的,只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❸ 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活动中意外死亡,是否算工伤

不是工伤,工伤工亡都必须是劳动者,劳动者是16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退休的显然不属于劳动者。但是可以要求单位酌情给写补偿费用。

❹ 退休返聘因公死亡算不算工伤 怎么赔偿

您好,退来休人员不在属于劳动法中自的合法劳动主体,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保护的对象,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经济合同),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赔偿办法一是依据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责任、赔偿方法,二是去法院起诉,根据人身伤害和事故责任划分来判决赔偿方案。(如果是工伤,不需要判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工伤全部赔偿,但是走法院程序的人身伤害事故并非如此,不是因公死亡就全部赔偿,要看你个人有多少责任的)

❺ 退休职工再就业,在就业岗位中车祸死亡,能算工伤吗

根据最高法解释: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专之间形成的用工关属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❻ 退休外聘人员在下班后发急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算,因为已经是退休人员不是适格的劳动者,不存在工伤问题,且是下班后病理性死亡。

❼ 退休职工出来打工在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突然死亡,可算作工伤吗

1、对退休职来工的工伤/亡事自例,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依据《条例》制定了本省的《实施细则》,可以查阅或去当地劳动局咨询。
2、在具体案例中,如果其打工的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应予以认定为工亡,依《条例》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3、如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其打工所在单位应按《条例》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❽ 退休再就业下班途中病发死亡,能否算工伤,以及相关责任与赔偿

不属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可否认定为工伤

不能认定为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专在为单位属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由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❿ 返聘工作期间死亡算不算工伤认定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内系,再就业容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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