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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新闻报道

发布时间:2020-12-30 05:57:02

A. 2020年下半年养老保险是从哪月开始哪月结束

你好,如果你是个人缴纳社保的话,愿意月份都可以开始,任意月份也可以结束,单位也是一样的。

B. 国办发2015 3号文件

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

国办发2015 3号 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 3号 2015.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 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 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 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 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 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 案解读: “老人”待遇不变还会随势涨 已退休的“老人”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 会改变;同时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也会跟着调 整;其养老金将由改革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 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9日召 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媒体提问时说,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 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同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离 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也已下发。 公务员基本工资将涨 津贴补贴或降 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工 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 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 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 调整后,级别工资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提高到8 10元至6135元。经测算,最低起点的级别工资由290 元提高至810元,提高近3倍。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解读: 津贴补贴难再随意涨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苏 海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所说公务员加 薪六成是不对的,那是根据新的职务工资标准和 级别工资标准与原有标准对比计算的结果。但 公务员调整工资并非单纯加薪,而是对公务员工 资结构的调整。工资结构调整后,公务员的基本 工资比重增加了,增加中的相当一部分是由现行 津贴补贴转过来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的数额,不 能再随意增长。 苏海南认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很有必要,过去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只占全部工资收入的30%左右, 约60%是津贴补贴,这很不合理。而提高公务员基 本工资比重能使公务员的基本劳动得到他应有 的基本劳动报酬,可以发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的激励功能,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专家表示,这次的公务员工资调整实施方案中,或 将把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作为 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发布会上,胡晓义也表示,将来还要改革待遇的调 整机制。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都是随在职职工涨工资相应增长,以后不是这样 了,不管工资是否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要 统筹考虑养老金的调整,这也是一个重大变化。 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 谈及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 公厅已经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 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 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强调:“各单 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 文件为准。” 此外,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 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对此,胡晓义回应称,在这 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几 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 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 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 措——建立职业年金。

C.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办公电话:6316787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政府公开信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政编码:100050

传真:63167513

咨询服务: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24小时

受理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2333

(3)离退休职工新闻报道扩展阅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组织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拟订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D. 国资委 单位性质

国资委单位性质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正部级),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离退休职工新闻报道扩展阅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1、办公厅(党委办公厅)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2、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有关国有企业议题的对话和谈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3、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4、财务监管局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5、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6、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7、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8、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9、综合局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10、监督二局、监督三局

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厅局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11、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2、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3、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14、研究局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15、国际合作局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

16、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17、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承担向行业协会商会委派和管理监事工作。

18、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19、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0、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对国资委党委任免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直属单位、具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行业协会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开展内部巡视的领导和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概况

E. 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有消息了吗

如果是指2018年调整退休金(2017已经给你调整了),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全国各地已经专基本实属现省级统筹,将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考虑到2018年经济增长率将会在6%-7%,社会平均工资将上调,养老金也会相应有所上调!
2016年涨幅为6.5%、2017年涨幅为5.5%。而2018年养老金的上涨,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未来可能是4.5%。具体到个人多少,你就得耐心等到五一节过后,你所在的省市出台调整方案就会知道了。

F. 今天我听见北京新闻,播送~北京的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都要涨工资,我关注离休干部,哪里可以查到文件,

刚刚腾讯新闻上说,文件发下来了,中国新闻网上也有消息说刚发的文件,官方消息,你可以上国家人社部的官方网站查询,还有涨的表格对比,挺细的

G. 谁能帮我找到18日的齐鲁晚报,关于2006年离退休干部涨工资的情况的新闻,谢谢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谈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公务员工资适当向基层倾斜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6-7-18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中央政治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会议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受鼓舞,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就此,我们采访了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负责人,请他们就这项改革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了介绍。
公务员工资
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是适当向基层倾斜。我国公务员队伍60%在县以下基层单位,92%是科级以下人员。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工资改革中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措施。主要有:加大低职务对应级别数,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使基层机关因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制没有晋升职务机会的公务员也能提高待遇;对县乡党政主要领导高定级别等等。
三是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津贴标准,增加津贴类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对于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提高工资收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有着重要作用。
事业单位工资
完善激励机制
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一级一薪、定期升级”;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运行机制上与机关不同;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部分低保优抚对象
提高补助抚恤标准
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时要适当向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倾斜。
继去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后,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提标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另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按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照军队调整待遇的幅度相应提高待遇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适当提高了待遇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三年连调
这次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调整水平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H. 怎么写赞扬领导关心退休的新闻报告

范文

x月x日,局领导在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分组走访慰问局离退休老版干部,权向他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送上鲜花、慰问金和新春的祝福。每到一处,局领导都与老干部们亲切交谈,细心询问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诚恳征求他们对绵阳电业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声声真诚的祝福,一句句关切的话语,驱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谐、一路真情。

局领导们向离退休老干部们介绍了局xxxx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高度赞扬老干部们为我局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满怀深情表示,新的一年将一如既往重视、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工作,努力落实离退休政治生活待遇,及时把企业的温暖和关怀送给离退休老同志。局领导还一再要求局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切实为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力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让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安享幸福晚年。慰问中,离退休老干部们谈论最多的是局过去一年取得的可喜成绩,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一声声真诚的祝福,一句句关切的话语,驱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谐、一路真情。

一路走来一路情,情深意重暖人心。局领导的深情探望,温暖了离退休老干部的心,更照亮了事业的光辉前景。

I. 7家企业上会,四川新闻网和金马科技IPO被否,各是因为什么原因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
2008-08-21 打印本页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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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州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和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增加离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的具体问题解答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如何认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时间问题?

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增加离退休金是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间来确定增加的数额,离退休时间按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办理离退休手续,领取离退休金的当月起计算。

二、关于如何确定离退休人员是否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问题?

答: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未按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文件规定参加工资套改,并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享受了12-17元生活补贴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按照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和[1986]2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工资套改,并没有享受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12-17元的生活补贴的人员。

三、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死亡的,如何增发离退休金的问题?

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1993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金,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均属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均从1993年10月1日起到死之月止,按规定标准和实际月份增发离退休金,由其配偶或法定继承人领取。

四、关于离岗退养人员和换工老工人是否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问题?

答:按照劳动部劳险字[1988]3号文件规定实行离岗退养人员和按照省劳动厅等三部门川劳人计[1988]41号、省政府川府发[1989]120号文件规定实行换工的老工人,在离岗退养或离厂回乡休息期间,不属于退休人员范围,亦未办理退休手续,因此不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

五、离退休人员被劳教或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是否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

答:符合这次增加离退休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在劳教期间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加离退休金,劳教期满后方可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服刑期间或服刑期满后,均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发离退休金。

六、关于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增发离退休金问题?

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无论是经劳动部门批准还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这次都不属于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

对按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与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前按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其增加的金额,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其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

七、关于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是否纳入这次增加离退休金范围问题?

答: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并且未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其离退休人员应纳入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

八、关于离休人员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费补贴的,这次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休金时,是否要冲减的问题?

答:对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的离休金中不再冲减,仍继续执行。

九、关于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如何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

答:对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金规定办理。

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金的资金解决办法,按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办理。

十、关于一九九二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如何冲减的问题?

答:一九九三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应进行冲减。对自行增加的离退休金高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这次不再增加离退休金;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冲减后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

十一、关于按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否纳入离休人员计发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问题?

答:离休人员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以纳入计发离休人员享受的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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