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
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
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相对来说,事业单位更容易考,事业单位招考一般都有专业限制,公务员考试很多是专业不限的岗位,竞争更为激烈。
所有的公务员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包括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是不会招考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招考,主要是针对科、教、文、卫、交通等系统,报考时还有一些具体限制。如报考教师的,需要教师资格证,报考医院的,需要医师资格证书等。
事业单位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网络-事业单位
网络-公务员
㈡ 退休党员能不能在任支部书记,有没有文件规定
退休党员是不抄能受聘为党支部书记的。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管理规定,党员退休后组织关系处理内容如下:
1、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2、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3、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4、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党支部书记在党员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1、制定党员教育计划;
2、组织支委会讨论研究如何抓好党员教育计划的实施。
3、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党支部对党员教育工作一般每年总结一次,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还要适时进行阶段总结。
㈢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公开制度
(一)承办单位
人事处主办。
(二)政策依据
中央、省人事、劳动部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问题认定和因公(工)伤残人员医疗技术鉴定等文件规定。
(三)工龄认定和工残鉴定程序
1.要求认定(变动)工龄者或要求评定因公(工)伤残者写出书面报告交人事处。
2.评定伤残由人事部门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并取回鉴定结论。
3.人事处认真调查情况和审查有关材料。
4.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5.反馈认定或评定结果。
(四)办事职责
负责接待要求工龄认定和工残鉴定人员,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提交人事处集体讨论后,报上级审批,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违章处罚
1.对工作人员处罚。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被发现或检举核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对认定和评定对象的处罚。对象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和追回被骗取的有关一切待遇外,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公开形式
1.政策依据公开。
2.结果公开,将审批认定的结果在所在单位公布。
(七)公开时间
及时。
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