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内蒙古人国企退休工人死亡后国家给家属开几个月工资
一般为20个月基本退休费。
根据《民政部 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版人员死权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贰』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死亡企业退休职工能得到多少抚恤金
转到社会保障的到处理家庭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
该退休金和社会保障单位支付丧葬费,对授予
『叁』 离休干部死亡后抚恤金最新标准是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3)内蒙古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扩展阅读: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肆』 内蒙古离退休公务员伤葬费标准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回制度由丧葬补助费、答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伍』 内蒙古工龄37年退休能补发多少钱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5)内蒙古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扩展阅读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陆』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农牧场退休工人死后农场一次性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行政来事业单位的,一般为20个月基本工资源。
根据《民政部 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柒』 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正常退休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本行业年度平均月工资的13个月(3个月丧葬费,10个月丧葬补助费)二是因工伤退休的在上述基础上在增加11个月。
『捌』 内蒙古离休干部有伤残证的死亡抚恤金。
比照因公牺牲标准计算,内党落【1990】第4号文件。如果是机关离休人员,在民发【2011】192号文件中规定: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生前基本离休费的40倍。
『玖』 内蒙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安葬费多少
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内企业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
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5%发给;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0%发给。
(9)内蒙古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扩展阅读:
立法规定:
1、《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拾』 内蒙古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这是广西的补偿标准你参考一下:都是自治区车别应该不大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区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的通知》(桂政发[1996]37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字[2001]87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适当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桂劳社发[2002]36号)规定精神,经研究,我区企业离休人员(含符合享受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待遇的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