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新标准
参考答案 我对自己的信心已超越别人对我的评价。--茱利亚
『贰』 国家对在青海省工作人员,退休有没有优惠政策
退休有退保,没什么其他优惠政策了吧
『叁』 青海省事业单位可以满30年工领退休吗
可以,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版的暂行办法权》(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为何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以下供参考。 北京市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今年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政策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2月底发布,一些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以往的调整方案当中都有一项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怎么今年这一项倾斜政策被取消了? 调整 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今年取消 记者了解到,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解读 数年调整退休待遇已大幅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入顶层设计,本市也将统筹考虑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伍』 高原地区工作人员退休的标准是什么
高原地区工作:
1、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可以按照从事井下、高温特回殊工种的提前5年办理退答休。即从事该岗位9年以上。
2、海拔4500以上的地区,可以按照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办理提前5年退休。即从事该岗位8年以上。
社保审批,依据档案里的岗位记载,记载不全的,可以依据工资表中的津贴进行审查。
『陆』 青海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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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青海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柒』 2o16年青海省公务员退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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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在青海省行政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能参照公务员退休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工勤人员就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但不是国家在编人员,属于政府内部任职,国家不负责管理,不拨付工资的人员。
传统的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象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而我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工勤考核
《暂行规定》将非在编雇用人员定义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不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非在编雇用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非在编人员、辅助岗位非在编人员和工勤岗位非在编人员。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及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核定下达。指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如工作需要可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重新核定。 非在编人员的雇用由雇用单位在下达的指标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确定,一般应经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程序。《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非在编人员应当优先面向本市户籍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2]
所以,
第一,工勤人员不是公务员。
第二,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三,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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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青海省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青海省已是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内加到今年容调整后的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区居第1位,在全国居第4位。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其中:定额调整37元,挂钩调整137元,倾斜调整23元,考虑艰边因素调整70元。调整幅度达到10.3%。
一是首次实行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二是加大了对高龄人员倾斜。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