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健康证体检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健康证一般是针对从事餐饮业和家政服务业以及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的体检项目通常包括有常规的内科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等。以及外科检查,普通的肝、脾触诊,以及身高体重的检查。另外还要抽血化验是否有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梅毒等传染性疾病。要化验肝功能是否正常,另外还有拍胸片检查排除肺结核。大便常规和大便培养检查要排除是否有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的感染,这些都是可能会传染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B. 健康证的体检项目,都有哪些
我们去找工作的话,很多公司会先要求你提供健康证。然后根据情况录用你。很多朋友只知道健康症,但不知道具体检查什么。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方面的相关内容,画率网的编制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什么是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检查者具备就业规定下的健康素质。
包括血液检查,血液常规。血清生化及传染病检查检查身体不同器官系统是否存在疾病,粪便日常用于调查痢疾和伤寒等肠道传染病。健康证检查有血液类项目检查,所以检查当天要保持空腹,检查前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吸烟、吃油腻食物,不要影响检查结果。重要提示:科普内容不能作为治疗疾病的依据。如果有不方便的地方,请到正规医院就诊。
C. 办健康证的检查项目都有什么具体一点
办健康证所要检查的项目根据您职业的不同,检查略有不同。 健康检查项目主要涉及肝功能,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压,心肺听诊,皮肤。
健康证的目的就是检查是否有某种传染性疾病,证明你在某年某月进行了健康检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办理一般流程如下:
1、医院收费室缴费领体检表领发票。
2、体检登记室个人信息录入。
3、卫生知识培训。
4、内科查体:看是否有灰指甲或皮肤病(主要检查双手)。
5、放射科透视检查:主要是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如肺结核等传染病)。
6、注射室抽血化验:在胳膊上抽少量血液(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病)。
7、大便留样交表:用带有棉头的小棒,在肛门处插入一小下,这个主要是为了检查大肠杆菌和肝炎等传染病。
8、体检合格人员凭收据到办证大厅领证。
以上介绍了办健康证的具体体检项目,但是各个地区的项目也有可能不一样,具体的请咨询当地的卫生防疫站。
(3)健康证都体检哪些项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D. 现在办理健康证都需要检查什么
办理健康证体检的项目有:胸透、抽血化验、粪便化验、身高体重。
E. 办健康证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办理健康证一般要体检下列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心肺听诊等常规检查项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体检通过的,才能申请办理健康证,并且上岗从事相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F. 办健康证要做哪些体检项目
办理健康证需要体检的项目包括常规项目如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心肺听诊,四肢运动情况,肛门外生殖器检查等等,以及血常规、肝功能化验,胸部透视等项目。
G. 办健康证需要哪些体检项目
办理健康证一般要体检下列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心肺听诊等常规检查项目,以及肝功、血糖、乙肝等。体检通过的,才能申请办理健康证,并且上岗从事相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