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伤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㈡ 老工伤职工退休后还享受工伤伤残津贴吗
法律分析:不再享受了,退休后开始领养老金,没有工伤伤残津贴了。如果养老金比原来伤残津贴低,差额则由工伤保险补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受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分析: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㈣ 超过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
超过退休年龄的不能认定工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客观上也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㈤ 年龄超过60岁,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如何要求工伤赔偿
年龄已经超过60岁,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部门也不会受理,工伤保险是调整在职职工的,年龄超过60岁的,已经是退休的年龄,所以,你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进行索赔。超过60岁已经属于法定退休年龄了,是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受到身体伤害是可以作为工伤索取赔偿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就不受到劳动关系保护,也就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只能是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是无法所以工伤的,但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㈥ 退休后伤残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情况而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且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部分享受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㈦ 工伤职工到退休年龄因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养老金是否可以继续领取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到退休年龄,因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养老金,是可以继续领取伤残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