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独生子女残疾父母补贴政策规定
『贰』 独生子女残疾人父母优抚政策
我们知道现在我们的国家是有很多独生子女存在的,父母老了以后就只能依靠这么一个小孩了,那么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残疾父母有什么补贴政策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叁』 独生子女补助金怎么申领
以前实施计划生育的时候,针对家里是独生子女的,往往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补贴,那么你知道独生子女补助金怎么领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独生子女补助金怎么领取
补贴金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如下:领取相关的补贴津贴,首先要领取相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样才能领取相关的父母奖励金,而对于独生子女的津贴奖励每个省份都会有所不同,一般补贴的方式以及补贴金额各不相同。而一般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这样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以上的补贴金。
二、独生子女补贴在哪领
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
注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三、独生子女补贴几月发
各地的发放时间不一,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肆』 独生子女二级残疾证父母有补贴吗
根据规定,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可按月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独生子女的父母或者合法领养的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龄必须要在49岁以上的;残疾独生子女的父母每年补助赡养费6240元左右,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年补助7800元,地区不同补贴的金额也会不同。
一、独生子女残疾父母补贴政策2020
1、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现伤残情况时,可以申请补助,每人补助270元/月
2、独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二、独生子女残疾,父母每年补助多少钱?
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三、办二级残疾证怎么办理流程
1、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病历卡(就诊卡)和二寸免冠近照七张。
2、申请人凭申请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由医生填写评定表一式三份,经医生签字(盖章)并加盖区残疾鉴定专用章后,由区残联统一到评定医院领取。
3、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4、备案成功后,等待通知,即可领取残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伍』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独生子女大病救助政策
(一)纳入条件:
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独生子女为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仅指癌症)
3.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扶助项目及标准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2.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2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二、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
(一)纳入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范围的条件参照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即: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享受一次性救助的还需子女是1972年8月15日之后出生,且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子女出生时间有限制,二是必须依法领取了光荣证)。
(二)扶助项目及标准
享受一次性救助、生活补贴、养老补贴: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不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不满55周岁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待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金。
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以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20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洞如清助金。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后,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橡芦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区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市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养老金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养老金补贴。
4.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政府指定的具有医疗保障的养老机构,按标准缴纳费用。费用标准超出其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养老补贴金以及其他政府补贴的,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不含医护费用和伙食费用)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低保家庭给予不低于50%的优惠;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或无收入家庭个人承担不足部分由政府兜底。
三、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一)纳入条件
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范围的条件参照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即:
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纳前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享受一次性救助的还需子女是1972年8月15日之后出生,且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子女出生时间有限制,二是必须依法领取了光荣证)。
(二)扶助项目及标准
享受一次性救助、生活补贴、养老补贴:
1.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区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市级给予的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4.独生子女父母自达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养老金补贴。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补贴。
5.独生子女父母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住政府指定的具有医疗保障的养老机构,具体办法参照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一)扶助项目及标准
1.父母双方死亡的,由区财政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区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相关规定
1.双女家庭享受一次性救助,应依法持有《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独生子女不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又重组家庭的不享受该项救助。
3.子女未满18周岁是指独生子女或者两个女儿均未达到18周岁。年龄按公历计算以实际年龄到达的当月为准。
五、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一)扶助项目及标准
1.父母双方残疾的,由区财政给予7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父母一方残疾的,由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