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不在了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父母不在了子女继承房产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而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⑵ 父母去世,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顺序如下: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其效力最高,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其效力次之,按遗嘱进行继承;3、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⑶ 父亲过世房子如何继承
父亲过世房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亲过世房产继承,遗嘱继承人需要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各继承人认可的有效遗嘱、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继承房子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具体如下:
1、子女要继承父母房子,首先应当开具死亡证明;
2、开具死亡证明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3、携带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4、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继承过户,过户办理完成后,房屋继承流程完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⑷ 父母去世后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法律分析:父母去世后房产属于遗产,子女都享有继承权,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⑸ 父母都去世了,房产怎样继承
您好,首先需要看父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一般按照遗嘱或协议继承。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您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您的兄弟姐妹和您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
至于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不同的份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但并不必然。但是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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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⑹ 父母不在了,留下的房产怎么继承
父母不在了,如果没有立下遗嘱,那么留下的房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继承人等额继承。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等。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⑺ 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办理具体如下;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凭证;
3、户口簿或其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