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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土地子女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2-05-29 15:59:34

『壹』 父母过世,有两个儿子,土地怎么处理你好

1 土地,有责任田和自留地之分
2 责任田,在承包期限没到期的情况下,村集体是不能收回的,归土地承包人的孩子管理,播种,上面产品的收益归土地承包人的继承人所有
3 这个土地的经营权,在老人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或者有明确口头遗嘱,且遗嘱有效(遗嘱有明确的见证人)的情况下,归老人遗嘱里提到的人经营,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收回
4 承接3,在老人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承包土地经营权归两个儿子根据约定进行分配,有平分的方式,也有按照家庭人口分配的方式,也有按照赡养老人多少的方式进行分配,这个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5 承接4 ,如果这两个儿子有对于责任田的分配有异议,可以协商,仲裁,或者上诉到法院,平等协商解决
6 至于自留地,由于自留地的归属问题,在自留地分配时,往往是按照上一代,也就是逝去老人父母的那一代人口数分配的,因此,自留地可能不单单属于这两个逝去的老人,可能还有这两个逝去老人在分配自留地时的家庭内其他的成员,比如自留地可能还有老人的兄弟姐妹的份数,因此,自留地的这部分直接继承权,除了老人的两个儿子之外,可能还有老人的兄弟姐妹
7 承接6 ,这部分土地的分配,要在查明土地归属权的基础上,进行分配,不仅仅要考虑两个儿子的分配权,也要考虑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8 无论如何,老人已经逝去,生者要在遵守法律,遵守道德,兄弟和睦的基础上,平等协商权益的分配问题。

『贰』 老人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也是一个户口本上的。老人去世后土地征收款其他子女有权利分配吗

是有权利分配的。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决定。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有学者认为该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建议将四亲等以内的近亲属等都列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理由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继承人的范围大大缩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叁』 父母去世土地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一)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二)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四)老人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肆』 农村土地确权后,以后父母过世了,子女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吗(子女户口己迁出不在农村)

如果农村土地确认后父母过世了,子女当然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等到30年之后发生改变了,这部分土地才能够被收回去

『伍』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在谁名下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时子女们可以自己商量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国家和集体所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陆』 父母去世后农村土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要看实际情况来办。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柒』 老人去世后,子女如何分配其土地呢

这要看你父母承包地合同,是怎么样一种存续情况,才能决定分配原则方案。

(一)如果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合同,是独立户,父母户囗消亡后,村委会应该收回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因为,我们实行的是联户承包责任制,全户消亡,承包地应物归原主,土地归还给村委会。

(二)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没有分户,第二轮分地时都分在一起,父母双亡后,子女才有权继续承包父母的承包地。因为,土地法规定,承包地在合同期内,联产承包户,只要有一人存在,其他人都消亡,村委会也不能收回,本户的死亡人员承包土地,如收回是违法的。

(三)关于怎么样分配你父母,承包地的问题,你要开好本联户承包土地责任人会议,让他们民主协商解决,原则上只要求重新换个户主,村委会不参入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工作,因此,你们只能按第二轮分地时,你父母分得的哪两份承包土地数量,子女私下打成平均分配协议分配土地。

『捌』 父母双亡,子女土地确认权怎么化分父母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儿子,女儿地位都是平等的,正常情况下可以均分。但是如果在赡养父母方面,儿子或者女儿哪一方出钱出力更多一些,分配时可以适当的进行倾斜

『玖』 父母死亡后 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父母死亡后,在父母与签订集体土地的协议承包期内子女有权继承,待承包期到期后,集体土地要重新开始承包,因父母已经去世,注销了户籍,以前承包的土地就要退回村集体。

『拾』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会在谁名下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会在父母名下。
这属于遗产,可以继承给具有继承权的孩子身上。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内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容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户所承包的是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是集体财产,而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因此也就不存在财产(遗产)继承的说法。如果是父母名下分配并确权的宅基地,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当父母去世后,虽然宅基地作为集体财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遗产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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