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父母投靠上海子女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只有上海市的支内、知青等外迁人员可以回到上海投靠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其他人员不能通过投靠子女在上海市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❷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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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❸ 母亲是外地户口,父亲是厦门户口投靠子女怎么申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4
❹ 父母投靠子女重新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县、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❺ 父母外地户口迁入上海条件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符合以下条件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根据相关法条规定父母外地户口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二)夫妻之间的迁移;(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❻ 如何办理父母投靠随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1)属第(一)申办条件,申办人为原本市户籍人员的,原本市户籍情况由本市公安机关核查办理。
申办人为丧偶人员的,还需审核申办人的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才需提供)及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2)属第(三)申办条件,还需审核申办人的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配偶的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属入个人房产地址家庭户,还需审核产权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❼ 父母随子女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以下的手续: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❽ 外地户口老人投靠在上海已拥有常住户口的独生子女,如何办理老人投靠子女迁户口
你要先办理这个投靠子女的这个证明,先去办这个长期居住证,然后要达到十年或者是多少年才可以迁户口,也不说现在就可以签的
❾ 孩子的户口能随父母跨省迁移吗
孩子的户口能随父母跨省迁移。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只能在当事人的配偶办理户口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孩子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❿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法律分析: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