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孙卓被找到,其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养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电影《亲爱的》中被拐人物原型孙卓被亲生父母找到,其养父母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那么其养父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从法律角度而言,孙卓与养父母这种买卖关系上建立的亲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关系本身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因此他们的收养关系也是不成立的,孙卓对于养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不过从感情的角度考量,十几年的养育恩情,已经让孙卓记住养父母的好了,所以他也表示就算没有赡养义务,自己同样会照顾自己的养父母。
那么怎样的收养才算是合法的呢?被拐且遭到解救后,孩子的无亲生父母认领,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养后,养父母可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办理收养手续,这样的收养即合法,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 认贼作父太冷血《失孤》原型父子团聚结局唏嘘,儿子不愿回家,你怎么看
看了一个小故事,一个妈妈和一个假妈抢儿子,始终是妈妈先放开手,由于怕弄疼小孩,这个故事,在影片《失孤》原形郭刚堂的身上,再度认证了。7月13日,在诸多网民的印证下,郭刚堂总算与儿子郭振重逢,二十多年未碰面,获知要看到儿子,郭刚堂十分兴奋,在去以前,他不但包了红包,还和妻子讲好不能哭,要以圆润的精神实质发生在儿子眼前。
只有说,郭振是个较为心地善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郭振干了平常人的挑选。最令人怜悯的仅有郭刚堂了,有网民说,对郭刚堂而言,这一切完毕又好像一开始。为了更好地找儿子,他这么多年跑了30多省,骑坏掉10几辆车摩托,只需有郭振发生的地区,他便会以往,风雨兼程,住过桥洞、寺院,遭受过被醉鬼施暴,现如今儿子找到,或许见到小孩过得非常好,已经是对他最好是的抚慰。
C. 《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郭新振养父母会被追究刑责吗
《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郭新振养父母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虽然郭新振不想离开自己的养父母,虽然说郭刚堂准备把儿子的养父母作为一种亲戚来对待,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所以参与儿童贩卖的人,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如果法律去宽恕了养父母,那么郭刚堂这十二年的努力,能算得了什么呢?所以养父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养父母的行为,还是违法的,我们都知道,涉及到人口贩卖的时候,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当我们考虑到孩子的两难境地时候,是谁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就知道养父母该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人贩子,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
D. 《亲爱的》原型孩子孙卓找到了,养父养母会被法律制裁吗
从法律上看,孙卓养父养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过从事实出发,亲生父母可能会考虑孩子问题,放弃起诉他们。具体可以参考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他为了找孩子付出了大半生努力。最终同意孩子与养父母生活,并放弃起诉他们。感情这个东西,说不清道不明,有时候我们必须为它付出一些代价。
这种事情,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讲,对于亲生父母都不公平。可孩子年龄已大,在他们眼里养父母就是亲生父母,哪怕他们曾经犯过错。如果强行去起诉,反倒会让自己去孩子之间关系破裂。这种事情很难处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亲生父母肯定要付出一些东西。对于他们而言,找到孩子就意味着知道孩子平安无事,其他什么都改变不了。
E. 《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一家团圆,被拐儿童养父母是否应被追责
我觉得被拐儿童养父母也应该被追问责任,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交易,如果这些养父母没有这些需求,自然也不会有拐卖儿童的市场,所以我认为其实被拐儿童养父母也是有同样的责任,也应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说到被拐儿童每次都会让人觉得非常心疼,尤其是当自己有孩子之后更是可以切身体会到这种失去孩子的痛苦,不管是拐卖儿童的人还是被拐儿童养父母都应该被追责,而且应该重罚,这样才能彻底清除这个市场的存在。
必须严惩被拐儿童养父母
很多网友们都表示不仅要对拐卖儿童养父母追责,同时还应该严惩他们,就是因为有这些需求者所以才会有这样黑暗的交易,更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希望可以严惩他们,最后,希望每一对父母都可以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F. 电影《失孤》原型寻子成功,郭刚堂是如何对待孩子养父母的
电影《失孤》的播出让观众对其原型感到感动和难过。更让人动容的是郭刚堂的善良与真诚,虽然他内心充满了一个作为父亲的那自责,但是他并没有是自怨自艾,而是付诸实践,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自己的孩子,同时在寻找自己孩子的过程中,也帮助了一百多位的孩子找到了自己的家庭。关于电影《失孤》原型寻子成功,郭刚堂是如何对待孩子养父母的?以下是我的看法:
三、希望参与到拐卖儿童的人都能得到惩罚
拐卖儿童,无论你参与到哪一环都是罪大恶极的,都是对他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希望参与到拐卖儿童的人都能得到惩罚,无论是不是做了自己心目中有意义的事情,你养他并不是对他好。
关于电影《失孤》原型寻子成功,郭刚堂是如何对待孩子养父母的?以上是我的看法,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G. 《失孤》原型父子相认,人贩子被抓,涉案嫌犯将面临什么处罚
《失孤》原型的父亲和母亲在孩子两岁丢失后就一直不能安心生活,前十年父亲每天骑着摩托车穿梭在不同城市之间寻找孩子,跋山涉水,甚至报废了多辆摩托车。后来这位父亲改变了寻找方法,他设计了寻亲网站,也帮助很多丢失孩子的夫妻找到了孩子。父母的坚持终于有了回应,24年之后,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案件,通过DNA检测确定一男子就是这位父亲的亲生儿子。从2岁到26岁,孩子都在犯罪分子家里长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贼作父。即使父亲想追究,然而对方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养大,为儿子买房子,为儿子操持结婚事宜。儿子决定留在养父母家里,父亲也只得把对方当作亲戚来看待。
从人情上来看,儿子并不追究养父母的法律责任。然而,从法律上来看,他们应该受到处罚。亲生父母受到的伤害并不应该被忽视,人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H. 电影《失孤》原型认亲成功,被拐儿童养父母是否应被追责
《失孤》这部电影,相信很多人还有印象,当时刘德华据说是零片酬出演了这部电影,听着名字毫无疑问,这是一部打拐的电影,而当时刘德华饰演的是一位苦苦找寻自己拐走儿子的父亲,当时华哥的表演让我印象深刻,前所未有的突破帅气形象,而其中他的儿子是由井柏然饰演,而更人欣喜的是这个电影的原型人物郭刚堂被找到了,时隔24年的相聚,让郭家人欣喜不已。
虽然他们二十多年没在一起,但是骨肉血缘是永远也拆分不了的事情,或许这个世界上,有的被拐孩子不会像郭刚堂这样幸运,能够找到自己的亲人,但一旦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也一定要孝顺他们,因为他们一路也都没有放弃过寻找自己的孩子,其中种种的痛苦心酸只要父母自己知道。
I. 失孤原型养父母怎么判
被拐卖儿童的养父母在理论上是应该追究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收买”形式构成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上有着明显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要求行为人不具有出卖的目的,而是意图与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关系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没有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出卖的行为。但是,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情形: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有约定的。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J. 《失孤》原型不愿离开养父母,律师指出:有养育之恩仍是犯罪,你怎么看
2015年,一个名叫彭三源的女人找到了郭刚堂。彭三源是一名导演,正在筹划拍一个电影,而电影的原型就是郭刚堂。彭三源邀请了刘德华、井柏然来参与这个电影。刘德华成为了郭刚堂的扮演者,一副农民工打扮,骑着一个破旧的摩托车,车上插着寻子旗。
2015年3月20日,电影《失孤》上映在当今安全稳定的环境下,虽然被他养父母买来,但罪魁祸首并不是他养父母,而是拐卖他的人,这你得区分清楚。其次这个男的做法照顾到了两个家庭,两方的老人,这个男的做事方式值得肯定,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只能朝着好的方向,共赢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单方面考虑问题。
追责是法律上的事,当事人的态度是情感上的事,界限很清晰,一点也不复杂,情感的问题是无法干预的,法律也是无法抗拒的,一点也不矛盾,都得理性的面对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