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的教育问题,作为父母有着怎样的责任
孩子的教育,作为父母是起到非常重要的责任,说是至关重要也不为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平时生活中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孩子。
平时要多鼓励孩子,多关心孩子。不要一遇到事情就批评和责怪小孩,学会换位思考。和孩子做朋友,常常问自己,如果这件事情换做我们变成孩子的话,会怎么做。多点耐心,多点交流!
2. 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怎么树立权威才是最正确的方法
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的意义可谓是最大的,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家长不仅要尽力还要尽心,在孩子生命的初期,需要给孩子更多的安全感和引导,不仅需要有爱,支持和帮助,还要在他们成长关键期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很多时候家长的权威并非来自于威严的树立,更不是与孩子之间权利的争夺,如果家长能够及时跳出权力争夺战,尊重孩子停止控制,那么他们有可能表现的会比期望得更好。
家长认为自己有更多的经验,所以想要控制孩子的言行,但这样只会让原本和谐的亲子关系充满火药味,不能起到真正教育的效果。孩子只会对家长更多叛逆,少了信任,下次有可能会做的更过分。
对孩子的教育打不得骂不得管不了,家长就会认为自己在失去权威,其实在这个时候依然能够发挥家长的权威,只要掌握正确的放方式即可。
权威不等于专治,教育的过程中家长需要权威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何才是适度的权威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问题就在于家长如何理解权威的含义,权威并不等于家长的命令孩子要完全服从。
3. 态度一致
很多父母一方面要求孩子严格认真,另一方面又百般的纵容,这样的情况下最容易让孩子出现表里不一的表现,所以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首先要严格遵守底线,并且态度自始至终都要是一致的。这样才能取得孩子的信任,从而更加严格的执行要求。
在家庭教育中面对孩子的犯错和不守规矩,家长做的只是一味的批评和打骂,这样不去了解孩子内心的想法,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只会让家长的权威性在他们的心目中大打折扣,权威要建立在对孩子的尊重和理解之上,不但要有合理的要求,更要给孩子的行为作出适当的限制,为他们设定适当的行为标准。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让孩子做到,父母自己也要做到。
树立权威要尽可能坚持原则,避免感情用事,答应孩子的合理要求,用行动表达对他们的爱,倾听孩子的想法,并且要宽容的接纳孩子犯的无伤大雅的小错,给他们机会去弥补和改正。
3. 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权利:
一、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二、必须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义务:
一、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包括身体不受伤害、生命不得剥夺以及胜名权、荣誉权及名誉权等不受侵害。
二、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三、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父母已尽了监护职责,那么适当减轻其责任。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 家长应该如何教育儿童保护自身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白族人民的希望。近年来,青少年异常死亡率的上升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小学时期是人身伤害事故频发的时期,因为学生们年轻而活跃。为了安全起见,父母命令他们的孩子不要在家里碰这碰那。虽然事故有所减少,但学生的自我生存能力也大大降低。为了安全起见,学校里所有危险的运动器材都可以拆除。当教育学生和组织学生活动时,他们仍然害怕,如履薄冰,不知所措。
首先,由于父亲和母亲过早死亡,儿童失去了自我保护的必要物质和物质基础,并且缺乏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亲属或努力成为监护人的亲属,为了谋利或逃避、抛弃负担,在不稳定的状态下保护儿童权利;二是父母离异,父母因一些心理矛盾和与继子女无关的关系而践踏子女的权利,家庭功能不完整,子女的受抚养和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5. 家庭教育中如何保护孩子的参与权
在论坛上,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认孩子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在成年人作出相关决定时,孩子有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关颖告诉记者,谈到孩子的参与权,对许多家长来说是陌生的。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的情况随处可见。反映在教育内容上,存在一些父母不顾及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等问题;反映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热衷于教条式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等错误;反映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存在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等错误想法。
关颖表示,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作出行为选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一些父母在埋怨孩子“不好管”的时候,并没有考虑自己“管”孩子是否符合孩子自身的发展需求,自己的教育行为孩子是否认同。尽管许多父母的出发点确确实实是“为了孩子好”,但是缺乏对孩子参与权的尊重,很难取得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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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失学儿童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途径有哪些
失学儿童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途径有:
1、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法律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并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1、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2、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7. 离婚时如何保护子女权益
离婚时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保护子女权益:主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8. 家里爷爷奶奶十分溺爱孩子,父母应该如何教育孩子
前几天跟我同事一起聊天,聊到孩子的教育问题,她便像刹不住的水龙头一样猛地向我抱怨:她和她老公平时都很忙,于是他们的孩子便委托给爷爷奶奶照顾,爷爷奶奶也十分乐于照看。然而时间一长,她便发现了事情的严重性。
原来是因为爷爷奶奶过分溺爱孩子,养得孩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什么都不会做就算了,还十分任性。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她决心好好教育孩子,但更让她头疼的是,每当她要好好教育孩子时,爷爷奶奶便出来阻拦,对我们大声呵斥,事情也就只能一次次不了了之。
一、 爷爷奶奶溺爱孩子的表现方式:隔辈教育容易出现的问题便是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将疼爱变成了溺爱而不自知。溺爱孩子的表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过度保护
过度保护来源于祖辈们对这个社会的过激反应。他们的经验或者从周边、电视里接受到的社会不良信息告诉他们这个社会存在危险性,这样的危险性会带给他们不安感。当他们预设危险性事件发生在自己的孙子孙女身上时会让他们产生恐惧与慌张。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于是他们经常剥夺孩子接触真实世界的机会和体验,甚至限制孩子的出入自由。
法国健康杂志《TOPSANTE》有过这样的报道,国外的儿童专家对这个话题进行了长达8年的跟踪调查,研究结果认为,父母过分保护孩子会引发孩子行为问题和情绪问题,会让孩子缺乏面对挑战的勇气、多疑与不自信。
其次应向他们说明情况。有些长辈是溺爱孩子而不自知,而且身处其中,不知道会造成那么大的后果,因此父母们应耐心地向他们说明情况,可以举孩子生活中的小例子向他们说明这样做的后果,也可以列举一些社会上较为严重的事件让他们知道溺爱孩子的严重性。当然祖辈们的思维长时间固化,想要一时改变会有些困难,因此要多些耐心与恒心。
最后可以双方探讨教育方式并确定规则,以后在教育孩子时尽量按规则来。
3.祖辈要加强学习,吸取新知识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更新换代迅速,祖辈们的观点难免落伍,过往的经验也已经不适用了。爷爷奶奶容易溺爱孩子也正是因为他们接触新的教育理念的机会少,因此孩子的父母可以多带老人去学习,参加一些教育讲座,适当借助权威支持,多去体验多去接触,以此开拓祖辈们的视野,增长新的知识。
养育孩子就像养花,花朵需要水分的滋润,但是过度浇水也会让花朵死亡。养育孩子也一样,少不了爱的滋养,但是过多的爱也会让孩子"窒息"。爷爷奶奶的溺爱确实可以给孩子带来充足的幸福感,但这幸福只是一时的,而伤害却可能是一世的。不要让溺爱成为孩子成长的绊脚石,不管是祖辈还是父母,都应该加以重视。
9. 如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由于小孩子自身的思考能力以及行为能力不完全,所以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成为重点。
第一是要让父母负起责任,建立有关于抚养的相关制度。有些父母对其孩子实施虐待,应该从父母身上找原因来处理。比如邻居家看到此类情况有奖金之类的,又或者说可以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儿童保护协会,专门来处理这一类问题。
第二是要加强孩子的保护意识。不管是对谁,是父母还是其他的人,都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能够知道别人是伤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此类情况可以多开展一些活动,让孩子们有意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 我们家长教孩子不太得心应手啊,这可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是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
孩子在商场超市看见想要的玩具,见妈妈不答应买,就在地上大声哭喊、打滚;
说好只看两集动画片,可孩子看完还想继续看,关掉电视后,孩子就一直对着你大哭大喊的;
明明现在是完成作业的时间,可孩子玩玩具玩着玩着就舍不得放下来,催急了孩子就大发脾气;
……
诸如此类的问题,常常在我们的生活中上演,也让不少父母感到苦恼:如何管教孩子,才能避免他们任性和大喊大叫,学会掌控自己的情绪。
01 让孩子产生恐惧的管教方式是下策
说到“管教”二字,在不少家长的眼里就和“严厉、打骂”等划上等号,认为对孩子严厉和打骂就是管教,孩子只要怕了就不敢再犯错误。
因此,在我们印象当中,时不时地会听到楼前楼后、左邻右舍的大人训斥孩子的声音:“看你下次还敢不敢,真是欠揍……”,然后夹杂着孩子可怜兮兮的求饶声:“妈妈(或爸爸)我不敢了,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孩子任性不听话,父母就出”狠招“大吼大叫来“收拾”孩子。这样的情景往往成为很多孩子小时候挥之不去的“噩梦”。
一些父母之所以热衷于出这样的”狠招“,在大多数情况下,还真不是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除开因孩子太任性而情绪失控之外,更多原因是很多父母以为这样打骂孩子见效快,却全然没有想到这样做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比如会让孩子产生心理上的恐惧感。
当孩子把大部分的注意力、甚至是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了穷于应付父母粗暴式的”管教“上,光顾着害怕,那么他就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更不可能去对自己的错误去反思。试想一下,这样的管教方式又怎么会有效呢?
真正有效的管教方式,不是对孩子简单粗暴的惩罚,而是要让孩子明白父母为什么管教?让孩子明白自己错在哪里?以后要朝着哪些方向去努力等等。总体上,理想的管教方式应该是正面的、积极的,既能鞭策孩子减少和消除不良的行为,又不会让孩子丧失了安全感。
02 管教孩子要掌握三个小技巧
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我们要运用不同的管教方式,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教育好孩子。当然,管教孩子有很多小技巧可以借鉴,比如,以下三个小技巧就有助于我们提高管教孩子的水平。
1.对任性不听话的孩子要提醒"事不过三"
我们管教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是要让孩子知错就改,以温和而坚定的教育手段来达到我们的教育目的。而孩子因为年龄小等问题,对自身错误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问题发生之后,我们可以给孩子一个缓冲的过程,提醒孩子“事不过三”。
比如孩子为了争玩具而出手打人,如果是孩子第一次发生,我们可以口头批评孩子,明确提醒孩子,类似这样的事情如果再发生,以后就取消玩玩具的机会。
当然孩子成长总有一个反反复复的过程,这非常正常。如果孩子下一次又犯同样的错误,我们就可以警告他:“这已经是第二次了!超过三次,就要按照我们事先的规定……”;如果出现了第三次,我们就可以正式告诉孩子,要按照事先的处罚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比如取消享受某种权利或机会等。由于有了前面两次的缓冲,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接受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