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父母支付月供,离婚时房产如何判定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房屋是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出资方只支付了首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父母出资买房
婚前:
出资人 房屋登记 司法实践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婚后:
出资人 房屋登记 法律规定
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有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均出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方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⑵ 婚前父母出首付款,房子写儿子名字,父亲和儿子共同付月供,离婚时怎么核算
离婚时房子当然是男方的啊,女方既没有出首付,也没有还贷款,完全没有出资啊,房屋是属于男方家庭所有。
⑶ 房子还在月供离婚怎么分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还在偿还贷款中的房屋,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上的规定,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若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判决一方使用,后续取得完全所有权以后,再由夫妻双方对所有权进行处理,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一起还贷,则一般判决由婚前支付首付的一方所有,再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⑷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付首付,男方父母还月供,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跟女方没关系。
既然男方父母付首付掏月供,那这房子就和女方没关系,因为这是人家父母的财产。
哪怕房产证上有写女方名字,但是男方父母可以提供付款证据。女方呢一毛钱都没有掏,连月供都没有分摊过,房子自然也就和女方无关了。
尤其是这房子甚至都不能算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人家父母分。除非月供有女方的份子,那么离婚时还可能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显然女方没有在房子上有过任何经济付出 所以女方是不具有房产分配资格的。
⑸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交付首付及大部分月供,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但是有例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归子女单独所有。但是前提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房产登记时,你没有监督好登记名字,就一般视为同意转为共同财产。
你可以起诉试一试,要求作为父母的赠与财产单独分割。但是,你要提供证据1、证明出资人是你父母。2、证明对方擅自改名字,而且你一直不同意改名字。
30%的可能性胜诉吧。
⑹ 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付了首付,由夫妻双方付月供。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房产是怎么分配的
这个属于共有财产,当然要平均啦,具体的哪一方占多一点还是要看谁当当子女的抚养了。
⑺ 房子由父母出资要是离婚了该如何
现在结婚购买婚房大多是父母出资参与夫妻购房,那么这样的话,离婚时房子怎么分?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十种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6、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即为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即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虽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一般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很常见,争议颇多。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即为处理这种情况而作出规定。即此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是作出其他约定也是可以的。
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做其他约定。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应区别房产的各个部分。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虽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其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首付款部分出资人的子女所有。
综上,其实关键还要弄清楚这两个名词的区别: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对共有物都拥有产权,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
⑻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按揭月供也是父母付,产权名是儿子,离婚女方能分部分财产吗
只要是父母出钱有买房手续产权是儿子的离婚也不能分财产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婚后财产所以不能分儿孑只有继承权
⑼ 刚刚结婚后买房子父母出钱首付,父母月供,但是名字登记在我和老婆名下万一一年左右离婚了房子属于谁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婚后父母出资付首付并且付月供,房屋写在你们双方名下,如果你们另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平均分配,另外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