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的社会关系是什么
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的社会关系是什么?这个的话就是一个供需关系,只要有需求的话,他就会有供应它这个存在。是相互他需要就是有补充的非常好。小旺
『贰』 养老机构可以成立集团吗
只要你的养老机构有三家分公司以上就可以成立集团公司。
『叁』 中华国际老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传统的养老机构有何不同
中华国际老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聚集国内外多方资源,在全球范围开发建设“老年城连内锁公寓”的专容业集团公司,主要投资老年城开发建设。老年用品、医疗养生、保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建立老年医疗养生、保健护理专业技术学校。通过国际医学交流做到疫病远程专家会诊、治疗的临床应用。中华国际老年城旨在全国乃至全球打造“旅游式养老”不像普通公寓毫无流动性人住进去等同于等死。这
『肆』 企业性和非企业性养老院的区别
所谓企业性和非企业性,实际是指办公司还是非营利组织机构。公司是以盈利为回目的的答,非营利组织机构是以公益为目的的。这是两个性质的法人最主要的区别。
非企业性的机构赚了钱就不能自己花了?
不是绝对的,钱花在该组织内部,如工资、设备、办公费等,还是可以的,但如果分红(利润分给股东)或采购与该组织无关的奢侈品就不可以了。
在北京办理企业性养老机构的牌照是否繁琐?
同企业登记,到工商局申请,手续比非营利组织机构简单些,非营利组织机构不但要工商批准,还要到北京市民政局拿批文。其他手续就都一样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都要办。
纳税上,非营利组织机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如财政拨款; 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另外,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伍』 集团和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呀
1.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具体表现为:(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2)集团的成员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不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权持有或协议约定,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 理的独立性,但并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4)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陆』 集团与旗下公司的管理与关系
集团总部对下属各项目公司应该既放权让利,又非放任不管,因此在绩效专管理上,在注重结果的同属时也要关注过程,采用“项目承包+年度考核”的方式(尤其适合于开发周期3年以上的项目)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和经营激励。项目经营承包在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的经营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承包经营责任小组,与集团总部签订项目经营承包合同。承包小组内的责任和利益分配比例由项目总经理确定,并可视人员的贡献、变动等调整比例,上报集团总部备案。)
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将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成为纯粹承担管理职能的集团总部后,就要转变角色,划清职能,尽快理顺集团总部与项目公司的关系,集团总部不再直接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而成为整个集团的决策中心,资源调配中心、服务和监督中心,项目公司则成为集团的利润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
『柒』 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一、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的联系:
集团公司是社会称谓,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这个称谓,一般表示该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是相对子公司而言,通常是母公司投资并控股子公司,且从名称和业务上有紧密联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而言,分公司即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二、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有3点不同:
1、四者的概述不同:
(1)集团公司的概述: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2)母公司的概述: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
(3)子公司的概述: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4)分公司的概述: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四者的主要特征不同:
(1)集团公司的主要特征: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
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2)母公司的主要特征:合并报表的目的和使用者。母公司理论认为,为了使母公司的所有者受益,合并报表应按母公司股东的观点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扩展。
合并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合并净收益。合并净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益,子公司中少数股权股东所获得的净收益应排除在外。
少数股权收益。少数股权的收益,从母公司股东观点看是一项费用,其计量是基于子公司的损益表帐面净收益乘以少数股权的比例而得出。把少数股权的收益看作一项费用不符合费用要素的定义,会计实务中,将少数股权的收益确定为合并净收益的一个扣除项目。
(3)子公司的主要特征: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4)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3、四者的相关规定不同:
(1)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母公司的相关规定:具有法人资格。
(3)子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4)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捌』 贵公司所谓的养老地产和养老院有什么区别
养老地产
顾名思义是以房地产为主的养老机构
包括养老公寓、本质还是房地产项目
养老院则不一样
属于养老机构中的一部分
规模没有养老地产大
客户群体和养老地产的也不一样
『玖』 集团公司的区别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