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养老机构合同

养老机构合同

发布时间:2025-10-01 10:54:26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验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在15周岁以下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凡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下同)、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设A、B、C款三款供投保人选择。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年龄分别为:A款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B款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C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给付: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日分别为被保险人下列年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A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B款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C款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领取养老金,首年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后每年增加50元,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二、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继续有效;如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三、生日祝贺金和祝寿金给付: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保险人生存至每隔五周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享有生日祝贺金给付,金额为年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0%或趸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分别领取祝寿金6,666元、9,999元、99,999元,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意外伤害保障: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残疾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元为限,意外伤害残疾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五、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人民币3,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的10%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六、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
(二)本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的缴费标准不变,各项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与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减少;
(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如申领生存给付金,须一次退还已领取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若被保险人无法退还,可以生存给付金冲抵。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退还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恢复至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前的金额。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受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择的缴费方式而定。
三、本保险的缴费方式分趸缴和年缴两种,按年缴方式缴费的,投保人在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照约定向保险人分期缴付保险费,缴费日为本合同生效日相应年份的对应日,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养老金、生日祝贺金、祝寿金及70周岁保险费返还的申领: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养老金的申领另须凭保险人核发的养老金领取证。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领:
1、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鉴定书或重大疾病诊断鉴定书;
3、如被保险人申领残疾保险金,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二、如被保险人未成年,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了《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保单借款
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两足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足年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期间最长为6个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保单借款须填写保单借款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二条分期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缴付保险费者应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缴付保险费。如逾期缴付,应补缴利息。自缴费日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十三条保险费垫缴
投保时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的,分期缴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且此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保险费及利息,保险人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应缴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中止。在保险费垫缴期间,如发生退保或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给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保险人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或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险单利差的返还
保险人于每年1月1日计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利率,若平均利率高于本合同保险费计算的预定利率,则保险人于该年保单生效日对应计算此时每一有效保险单的利差。保险单的利差部分,按各保单生效日对应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累计本息,至领取生存给付金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
有利差的年度,保险人将保险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欠缴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保险人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欠缴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的,保险人应先扣除上述款项及利息后,再办理给付或退保、退费手续。
第十八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扣除保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由保险人安排体检的,另须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三、养老金领取起始日期后不办理退保。
四、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域内有效。
第二十二条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按年复利5%计算。
四、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计息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0%计算。
五、平均利率:是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日算术平均值。
六、利差: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差=上一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平均利率-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
七、保险单现金价值:见保险单相应栏目。
八、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70%;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15%
九、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
十、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十一、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十二、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十三、身故:被保险人自然身故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的自杀在保险金的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是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内身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后身故,在保险金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保险人可按自然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受益人须签署声明,同意在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将该保险金退还保险人。
十四、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四肢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脑中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下列7种疾病:
(一)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突发性、持久而剧烈胸痛或胸骨后压迫性疼痛;
2、近期心电图呈异常变化,常伴有严重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环功能障碍;
3、心肌酶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留:指由遗传性发生改变并伴有相对自主性生长能力的细胞所构成的新生组织,具有向周围政党组织侵润和向远处器官的转移特性。凡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国际疾病伤害及死亡分类标准”,归属于恶生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三)四肢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个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是指经6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者。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者。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
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关节、膝关节、踝关节。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者。
(五)重大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包括在内。
(六)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
所谓生活无法自理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别人抚助的状态。
(七)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
此手术是指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从而必须接受的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Ⅱ 我们入住养老院,交了十六万投资费(住十年)然后订了十年合同,每月另交租金2000

如果当初合同中来已经约定,源每月只要交2000元租金,那么养老机构就无权单方面将租金增加至4200元。否则他们就是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你可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十六万的投资并赔偿违约金。如果养老院不同意,就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Ⅲ 养老院怎样和老人家属签合同

养老院与老人家属签合同,这几点必须要写清楚:一,老人来养回老院可享受的权利有哪些。二答,老人在养老院的义务有哪些。三,老人家属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四,养老院有哪些权利。五,养老院有哪些义务。六,养老院有哪些情况必须要负责,负责的上限是多少,哪些情况是免责的。
把这些都写清楚了,不留漏洞了,就可以了。

Ⅳ 养老服务合同必须一年一签吗

养老服务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的。入住养老院,一般都是一年一签的,并且会收取一定的押金的,基本上是一万块钱左右,也是为了万一有病先治病的费用,也有可能有的养老院特殊。一般在入住并签署入住合同前,客户都会先参观了解养老公寓的情况,并向工作人员了解入住要求等。

养老院签订合同制度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合同到期续签,须提前两个星期。工作性质和劳动报酬乙方同意按甲方敬老院工作需要,完成养老院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在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柒佰元小写700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Ⅳ 养老协议书范本

养老保障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基本需求,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那么你知道养老协议书范本怎么写的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养老协议书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养老协议书范本篇1

赡养人:张聪×,男,52岁,××制氧机厂工人;

张明×,男,49岁,××公司干部;

张伶×,女,46岁,××中学教师;

张俐×,男,43岁,××商店营业员。

被赡养人:刘××,女,70岁,无业,赡养人之生母。

. 被赡养人:刘××,年老多病,无经济收入,独自生活困难很大。为了使被赡养人安度晚年,经其子女张聪×、张明×、张伶×、张俐×协商意见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赡养人轮流接被赡养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负责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并负担其同生活期间被赡养人的全部费用开支。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任何一位家庭成员。赡养轮换期为每半年一轮换,赡养次序依次为张聪×--张明×--张伶×--张高×。

二、未轮到接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至少每月亲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员探望被赡养人1次。赡养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时,由共同生活的赡养人通知其他赡养人,共同轮流护理或商讨处理办法。共同生活期间,如被赡养人因特殊原因,费用开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赡养人予以补助。

三、被赡养人现居的住房以及拥有的现金、财物任由本人处置,赡养人不得干预。

四、本协议不尽之处,可随时补充修改,但须经各赡养人一致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赡养人:张聪×(章)

张明×(章)

张伶×(章)

张俐×(章)

被赡养人:刘××(章)

20××年××月××日

养老协议书范本篇2

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养老协议

1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1 年1月1号起执行

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 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 同意人 (签字)

公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养老协议书范本篇3

编号:_________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原单位: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

亲属姓名:_________

与入住人的关系: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3.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4.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5.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2.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3.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4.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丙方义务

1.丙方应保证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4.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5.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三方安全义务

1.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2.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5.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7.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9.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12.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_________元;

(4)缴纳押金_________元。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6)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_________元。

(7)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_________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2.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4.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7.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单方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缴的费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Ⅵ 养老院入住协议

甲方(养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单位: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协议总则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 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 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 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 ,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 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 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 利和义务。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一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 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 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 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 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 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 ,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 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 ,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 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 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 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 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 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三 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保证至少 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当前页码:4 五、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四 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 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 ,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 伤害承担责任;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 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 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 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 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 5、 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6、 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 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 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 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 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费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费每月 ______元。 5、交纳押金 ______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 ______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 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 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 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 医疗费用; 2、 丧葬费用; 3、 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一 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 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 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 名老人投诉;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 偿金。 二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 对方违约金____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 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 其他条款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 补充条款 (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签名) 亲属姓名: 担保人姓名(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阅读全文

与养老机构合同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如何给老年人介绍保健品选用原则 浏览:544
养老院主要的服务项目是什么 浏览:43
刚从网上买回的宫廷长寿花怎么养 浏览:432
在天津市养老保险什么时候补缴 浏览:900
日本女性多少岁退休领养老金 浏览:633
灵活老年人退休有什么政策 浏览:965
重阳节怎么布置教室 浏览:240
深圳申请退休金 浏览:874
2018钎湖北上调退休金细则 浏览:334
长寿面怎么做特别好吃 浏览:944
自费交900社保有多少养老金 浏览:765
唐山退休养老金何时发放 浏览:307
小寨附近的老年大学 浏览:113
高密居民养老保险金现在可以领多少 浏览:742
中班重阳节教案好娃娃反思 浏览:241
50岁同学聚会方案 浏览:210
辽宁省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浏览:97
葫芦岛的敬老院名称 浏览:767
阜新老年大学学舞蹈 浏览:426
老年人打不了疫苗证明怎么开 浏览: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