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养老金补缴政策
成都市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了参保范围、缴费方式、政府补贴、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养老金待遇等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实现全面覆盖,保持灵活性和持续性,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管理责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区(市)县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市和区(市)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财政部门则负责筹集和监管补贴资金,农业、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和乡镇政府等也需配合工作。
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缴费比例和金额由市政府定期公布。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提供补贴,具体包括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以及对重度残疾人的缴费代缴。
个人账户由社保机构根据缴费基数的8%建立,利息计算依据省政府规定。政府补贴也计入个人账户,以增加养老金总额。
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参保人需达到一定年龄并缴费满一定年限才能领取。政府会根据经济状况调整养老金标准。
对于参保人去世的情况,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给予丧葬补贴。如果参保人中途去世,个人缴纳的费用也会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反之,具体情况依据转移规则进行处理。基金管理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基金安全。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旧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