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镇敬老院年终总结汇报三篇
乡镇敬老院年终总结汇报三篇保障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拓宽老人的视野,平时抽空放花灯小调观看,每月组织老人学习一次(读报纸、讲时事),使老人了解国内外时政大事及我镇的发展。以下是为大家推荐的乡镇敬老院年终总结汇报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乡镇敬老院年终总结汇报一
敬老院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房寺镇敬老院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民政局和镇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大和_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老人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五保工作健康发展,使全镇五保老人的衣、食、住、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正常化。
一、建章立制,进行规范管理
在加大软硬件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性化管理。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制管院。在广泛征求供养对象基础上,制定了院长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值班制度、吹事员岗位职责、敬老院老人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制、财务、卫生、医疗等一系列制度,而且定期组织院民学习讨论,促使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强化院务管理老人作用。为确保院内规范有序运作,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挑选1人参与管理,负责敬老院日常事务管理和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同时负有监督院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能,并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服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把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放在首位。平时每星期二召开例会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商量研究布置本周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针对院内供养老人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展开讨论,商量对策,在学习探讨中提高服务能力。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感与事业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服务,营造温馨环境
为改善五保老人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我镇敬老院始终把服务工作放在首位。一是加大硬件设施投入。院民的生活费每天由去年的5元提高到7、4元。新建了羊圈及改造水电等附属设施。二是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和美化,通过强化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和栽花种草,打整卫生死角,每周一上午、星期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行成制度,院内环境得到进一步整洁和美化;三是竭力服务老人生活起居。千方百计满足老人的愿望,全力做好老简清悉人服务工作。根据老人特点,在食谱方面做到晕素搭配,定期买给老人洗漱用品和为他们理发,对患有疾病的老人,专门安排人送饭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危老人,不厌其烦,精心伺候。每逢中国传统佳节,都为老人准备丰盛的菜饭;在老人生日之日专门准备一份(鸡蛋、糖果)生日礼品送上等等,这些生活细事就是要让每位老人都能过得称心、舒心,安享晚年。四是注重老人健康工作。专门建立了老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老人的身体状况、病史,亲属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为他们购买楚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病打针正逗吃药只需记帐,如遇住院还派专人照料。
三、强化管理,保证健康发展
房寺敬老院目前住院老人有170人,平均年龄已达到71岁,最大年纪有83岁,院内已建立五保老人个人资料档案和健康档案,做好五保老人跟踪服务。全院管理人员2人,工作人员10人,一年来,通过建立、键全和完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落实,大家都基本拦乎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做好具体供养服务工作,值班管理人员每天早、晚按时到供养老人房内巡查老人情况,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团结干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的事氛围基本行成。对行动不便、重病人送医送药到床前,对危险病人及时反映及时送医院医治,得到及时的治疗抢救,使病人尽快得以恢复。膳食管理方面,安排好星期菜谱。搞好厨房卫生,妥善保管食物,毒,防止病从口入。护理卫生管理方面,做到一个季度查一次体,并保持老人房内清洁,定期为老人换洗蚊帐、床被单。对残疾老人端饭菜,定期给他们理发,要求做到老人房内无异味。保卫管理方面,对老人的亲属、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制度、老人外报告和请假制度。每个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分工、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明确、运转灵活、工作高效,对存在问题彻底解决。全面提高敬老院整体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工作做到日趋完善。供养老人之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团结友善的氛围行成。
四、精打细算,提高老人生活水平
在全力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坚持走不等不靠,以种地养羊走副业养院的发展路子。针对我镇敬老院拥有生产用地3亩,我们积极探索适合项目,因地制宜抓好种地养羊。根据不同情况发挥积极性进行种菜等劳动,以提高老人零用钱和改善生活质量,并培养了他们了的成就感和荣荣誉感。目前共种菜地3亩,养羊7头,已宰杀2头,今年我们做到每一天吃一次肉,早餐保证吃一个鸡蛋。
五、创新载体,形成尊老敬老氛围
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敬老院工作良好局面,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我们积极争取,努力实现敬老院与社会的互动。在有关单位、部门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尊老爱幼美德,营造共助氛围。同时,为了保障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拓宽老人的视野,平时抽空放花灯小调观看,每月组织老人学习一次(读报纸、讲时事),使老人了解国内外时政大事及我镇的发展,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进行各老人阶段表现小结和争先进评比,并年终将评选出“三好、四好、五好老人”进行表彰奖励。
下一年 工作计划
一是开源节流,进一步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抓好庭院经济,把小菜园3亩地压茬科学种植。每天每人的生活费由7、4元提高到10元。同时,为每位老人定做一身衣服。
二是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在饭菜质量、医保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细化服务内容,争取做到让老人们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开心,顺利地渡过晚年。
乡镇敬老院年终总结汇报二一年来,敬老院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在乡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管理,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敬老院的管理,使之有序运行,我们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落实了管理责任制,达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生活管理到位。征求大多数院民的意见,及时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卫生制度、文体活动制度、值班制度、院规民约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 ,定期组织院民学习讨论,不断完善,不断补充。在老人之间,建立了互帮互助小组,相互之间开展帮护活动,使一些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能够得到及时帮助。二是生产管理到位。为调动院内工作人员的生产创收积极性,我们制定相关奖励制度,人人都有生产项目,人人都有创收指标。年底进行评比活动。三是经营管理到位。作为民政福利单位,我们始终坚持勤俭持家、勤俭办院的方针,扎扎实实地狠抓了敬老院的经营管理。
二、精心选人,配备一支赖以信任的坚强班子。
为了把敬老院办成具有一流水准的乡镇敬老院,我们首先是精选管理人员。敬老院内的每位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乡党委、政府反复筛选的。其次是解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我们把敬老院
工作人员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序列,同等对待,享受同等待遇,及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并做到调资同步,增幅同步,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安心地工作。
三、立足自我,闯出一条以副补院的发展路子。
我乡经济基础薄弱,敬老院的费用全由财政列支难度较大。因此,乡敬老院在搞好服务的基础上,坚持走不等不靠、积极创收、以副补院的路子。一是开发种植项目。我们把院前院后的亩空闲地全部栽上蔬菜,一年四季从不间断。解决了敬老院的吃菜问题。在合理利用资源的基础上,圈养猪头,有力的改善了院民的生活水平。
四、热诚服务,营造一座老有所乐的理想乐园。
为让老人们度过一个欢乐的晚年,我们在加大硬性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始终把服务工作放在第一位,主要强化了“二个服务”。一是社会化服务。二是亲情化服务。对敬老院的老人,我们总是千方百计满足老人们的愿望,从不把老人当外人看待,而是热心、尽心、全心地做好服务工作。每位老人生病,工作人员都能像亲人一样地热心服务,在伙食上安排病号饭,不厌其烦地为他们端汤、送水、喂茶,守候床前,精心侍候,周到服务。
这一年来,我乡敬老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在创特色上做文章,争创一流乡镇敬老院。
乡镇敬老院年终总结汇报三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素质,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龙南县民政局面向全县发布了招聘公告。采用了“公开招聘,择优录缺的办法,招聘了一批人员素质高、服务理念强的敬老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分工明确,组织规范化。为了规范招聘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合法、有序,龙南县民政局以局长赵明竞为组长,副局长刘金华为副组长,业务股所有成员为组员专门成立了“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对宣传、测试、审核等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形成了一个监督与协作相协调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招聘体系。二、大力宣传,广纳贤才。为限度的选配一支精干、高效的敬老院服务队伍,经研究决定,龙南县民政局面向全县发布了电视招聘广告,并下发了《关于向社会招聘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公告》至各个乡镇进行张贴。公告中对报名条件,工资待遇和工作职责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报名人员符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老人事业,初中以上文化,男女不限;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优秀者可放宽至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的龙南籍公民。
3、懂管理、财会、烹饪、种养者优先。
三、全面测试,严格选拔。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要求填写了《龙南县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经过半个多月的报名筛选共有38人。
对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龙南县民政局对其政治时事、语言表达和计算能力进行了严格的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了面试名单。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县民政局组织了面试小组,就应聘人员的管理能力,对老人的爱心关怀以及如何协调家庭与敬老院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面试评分。随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政审,对政审合格者进行了邻里走访,对其日常的为人也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根据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了拟录用名单,并向全县公布,对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组织签订了《聘用合同书》。总共有三所敬老院院长进行了更换,三所敬老院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更新率达到50℅。
四、强化业务水平,做好过渡工作。为使新招聘的敬老院管理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工作,县民政局举办了敬老院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班,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及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通过学习,广大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增强了责任感和事业心。他们纷纷表示:要以院为家,爱岗敬业,努力把我县的敬老院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总的来说,通过本次招聘工作,我县在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上有了很大突破,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将敬老院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新的水平,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 敬老院管理制度大全 敬老院入住需要的条件
敬老院的职员需遵守一系列行为规范,包括穿着整洁、言行文明、工作态度积极等。同时,他们需要同情善待老人,对老人轻言细语,不得辱骂或激怒老人。所有职员必须服从和遵守养老院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且不得擅自带外人逗留或住宿。工作人员还需爱护公共财物,损坏需照价赔偿。
护理人员在工作时需面带笑容,仪表端庄,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并保持工作认真、不怕脏累。他们必须随时响应老人的呼叫,保持老人的清洁,禁止收取老人及家属的红包。工作人员需定期巡视,保持室内卫生,确保老人的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敬老院还设置了卫生责任制,明确卫生区的负责人。院内需保持整洁,老人的居住环境要舒适,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个人卫生方面,院民需勤洗手、勤洗澡,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食堂卫生也需严格管理,避免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敬老院的财务需公开透明,所有开支均需院长审批。固定资产需登记造册,财会人员需妥善管理财务,杜绝公款私用。敬老院还需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讨论膳食安排。
敬老院设有院长会议和院民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院民需遵守作息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所有院民都需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污骂、殴打他人。门卫需尽心尽职,非本院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院民入住敬老院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无传染病、精神病,有经济担保人,熟悉服务合同,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入住流程包括咨询、参观、确定入住意向、健康检查、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和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前,老年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必需品,了解相关费用。
入住后,院民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按时缴纳费用。家属和陪护人员也需遵守院内规定。若老人身体状况变化,应及时协商调整收费标准。
3. 养老院食堂管理那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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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食堂餐厅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属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应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4. 桐梓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符合五保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入院集中供养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村兴办敬老院,提倡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民政、财政、物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入院与供养
第五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和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入院供养、寄养。
第六条五保对象入院供养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对象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七条五保对象入院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村组应承担的责任,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寄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入院条件,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医药费处理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后,村组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供养对象去世,应实行火化,村组应协助敬老院,从简料理后事。
第九条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需要代管的,不动产由村组代管,动产由敬老院代管。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十条敬老院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章膳食管理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注重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谱,并尽量满足特殊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
第十二条每周食谱应根据供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应吸收供养对象代表参与膳食物资的采购和验收,伙食账目要按月向供养对象公布。?
第十三条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四章服务与护理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卫生隔离。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给予供养对象精神上的慰藉,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十七条供养对象应团结互助,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尽量做到自主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第五章医疗保健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设医务室或诊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护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十九条敬老院医务室或诊所应为供养对象建立健康档案。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每年为供养对象体检一次,对患病供养对象要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乡镇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费用的开支。敬老院也可从其他渠道筹集医疗专项资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对患病住院的供养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由民政部门及乡镇共同承担解决。
第六章基础设施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敬老院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并按照建设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抓好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应对敬老院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应选择居住环境较好且通电、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设。要充分利用国有、集体闲置资产,可以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等多种建设方式。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应合理分区布局。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的划分应科学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内外出入口及供养对象生活、活动场所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并进行防滑处理。
第二十六条供养对象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居室人平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平方米。居室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应合理设置卫生间、浴室和公用洗衣间等公共卫生场所。平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栋一处,楼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层一处,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在居室内设卫生间。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要设立公共文娱、健身等活动场所。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厨房应能满足供养对象供餐需要,保持卫生整洁。应有满足供养对象进餐的餐厅并配齐桌椅,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
第七章资金来源
第三十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的集中供养五保资金、乡镇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县财政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月拨付五保资金,作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并设置专户管理。
第三十二条乡镇财政应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及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及有关部门适当给予补助。
第八章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要有能满足供养对象生活需要的种养基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并适当给予奖励。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1〕9号)减免税费。
第三十四条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供养对象公布。
第三十五条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经费,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及维修经费的不足,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的生产经营奖励开支。
第九章财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资产中如有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三十七条敬老院财务原则上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代管,会计核算与管理、各种凭证的取得、填制,账务的处理,报表,均应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敬老院的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必要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三十九条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按季度向供养对象公布,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组织建设
第四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小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敬老院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执行;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三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保卫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第四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做到少而精。工作人员原则上按1∶10的比例安排,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或任命,但应征求县民政部门的意见。待遇应不低于社会同等岗位。
第四十六条敬老院院长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乡镇政府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由敬老院聘任。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聘用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书。
第四十九条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生产经营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在任命(聘用)时确定,生产经营奖金根据敬老院生产经营状况而定,在聘用时明确考核计算办法。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敬老院供养对象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敬老院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三)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四)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应乡镇敬老院。村办敬老院参照执行。社会力量兴办敬老院,按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十三条敬老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膳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供养对象守则等规章制度。
5. 敬老院服务内容是什么
敬老院服务内容如下: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人员要求的膳食。
2、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应有季节适用的服装。一般每年应提供给供养人员至少添置冬秋装或春夏装各一套。
3、适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冷暖设备,确保安全舒适。
4、为供养人员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人员应给予护理照料。
5、供养人员去世后,在15天内将其基本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并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村(居)委会应做好供养人员旁系亲属工作,从简料理后事。
入住流程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押金,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6. 敬老院管理制度大全 敬老院入住需要的条件
敬老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员行为规范、卫生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以及院民行为规范等方面。敬老院入住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无传染病或精神病、有经济担保人、熟悉服务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敬老院管理制度: 职员行为规范:职员需穿着整洁、言行文明,积极工作,善待老人,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带外人逗留或住宿,爱护公共财物。 卫生责任制:明确卫生区负责人,保持院内整洁,老人居住环境舒适,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均需严格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透明,开支需院长审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财会人员妥善管理财务,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 会议制度:设有院长会议和院民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院民行为规范:院民需遵守作息时间,不得私自外出,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污骂、殴打他人。
敬老院入住条件: 无传染病或精神病:确保老人的健康状况不会对他人造成影响。 有经济担保人:确保老人在敬老院期间的费用有人负责支付。 熟悉服务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老人需了解并同意服务合同内容,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7.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整理了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村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五保对象。县级中心敬老院、区域敬老院,由县民政局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敬老院、村安置点,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农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章 敬老院组织建设
第五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谨歼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内部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由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六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议院内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修善和购置项目的开支;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和今后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院长、财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在职工作人员中选配(财务人员可兼任)。
第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配备,设专职院长1人,炊事员每3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5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
第十条 炊事员工资按每位院民30元计算,护理人员工资按每位院民15元计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民政局进行监督。聘用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0岁。
第十二条 敬老院院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双重领导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测评。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则卜院民的信任度测评。
第十三条 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应签定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孙晌穗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开展健康性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 护理人员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对院民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护理;
(八)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搞好院内环境绿化美化。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
(五)按照《旬阳县乡(镇)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炊事人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做饭,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饪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三)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四)负责院内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与供养
第十九条 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二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组、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实丧葬事宜。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条 供养对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民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个人财产备案登记表、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组每人每年筹粮360斤,敬老院负责供给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为院民配备必须的卧具及用品,每年为院民配发春、夏、秋、冬服装,每三年更换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与村组要落实好棺木,死亡后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丧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饮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二)讲究饮食营养,每半月制定食谱并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
(三)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签字入库;
(四)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内工作人员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
(六)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国家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堂卫生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柜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四)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县防疫部门检查发给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具有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第七章 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六条 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与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院民患病时,做到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年为院民检查身体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设立医务室,备有日常用药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员及有能力的院民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并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三十条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护理时,敬老院要安排院民专门护理,住院的院民及护理人员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敬老院文体活动
(一)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组织当地中小学校学生,定期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
(三)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院民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八章 丧葬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后,由所在村组落实棺木;
(二)院民死亡后,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院民死亡后,由村组安葬的,敬老院负责支付村组2000元安葬费用;
(四)院民死亡购置衣物用品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预防火灾、触电、媒气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三)电器线路的铺设、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
(四)冬季取暖设取暖室,实行统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责任制。院长负责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平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
第十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每个敬老院(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于0.2亩标准协调和提供生产经营用地,无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当地群众租地经营。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五保供养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三十七条 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方案须报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敬老院资产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需经县民政局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后,其原有财产和承包土地、自留地归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托村组、亲友代管经营,也可变卖收入归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资金,省、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县财政应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月拨付资金,保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乡镇财政对敬老院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帐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报账。
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对敬老院实行平时检查与季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五条 每年对敬老院进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阳县农村敬老院(安置点)星级评定标准》,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其中每半年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一次。考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六条 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可续签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在院民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率连续两次以上达不到7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敬老院院长予以调整,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 在院民中开展争创十佳优秀院民活动,十佳内容为:(1)服从管理;(2)公共卫生;(3)个人卫生;(4)居室卫生;(5)院民之间的团结;(6)院民之间互帮互助;(7)遵守院规院纪;(8)安全防范;(9)勤俭节约;(10)热爱劳动。十佳院民评选活动每月评选一次,按每佳2元钱进行奖励。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二)虐待、遗弃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养款物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 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健全各项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