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院投诉时,处理方式
敬老院,依法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如果该院态度恶劣,影响老人健康,可以向民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如果民政部门不处理,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
② 养老院虐老欺老制度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③ 养老院查房制度
管理人员每晚必须对各入住人员宿舍进行查房记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一、查房时间每晚9点查房。二、检查内容1.院民在院情况;2.有无安全隐患;3.院民身体健康情况;4.儿童学习情况;5、寝室卫生情况。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出现非正常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④ 敬老院投诉处理规章制度
养老院的投诉是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的如何处理是民政局的事不是你自己想的事
⑤ 丹东市养老院行为规范与制度晚上怎么巡夜
每日17:30次日8:30。敬老院每天必须保证有一名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巡查,巡查时问从每日17:30次日8:30。巡查范围为敬老院所有基础设施人员居住及综合使用房屋、水电供应系统,菜地、鱼池、果园猪圈、鸡舍、物资储存室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