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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2025-05-19 23:19:24

A.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1)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审批扩展阅读: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B. 想办家庭式养老院要办什么手续

一、办理家庭式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二、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三、申办材料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 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 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 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三)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六、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七、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C.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标准

法律主观:

1、养老院也分为很多种:公立、民办、、合办、等三种。,公办养老院也就是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比如三无老人、五保户老人、特困老人等;,民办养老院主要是要求无传染病等症状,凭借体检报告单填写入院双方协议,以及必须有家属签字等条件。,2、养老院又分为自理型、不能自理型。,有的养老机构只收能自理的老人;有的养老机构只收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也就是根据老人身体来划分为: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特护等几种。老人需根据养老机构入住条件进行入住。,1、农村敬老院收养入住的对象是,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准纳入五保供养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有儿女的老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无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员,则不属于敬老院的收养入住对象。,2、农村敬老院首先在满足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与敬老院协商代养,生活等费用自理。,3、生活在农村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凡是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经体验无重大传染性疾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且在乡镇敬老院入住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均可申请入住农村敬老院。入住农村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医药费一般自己承担的。,一般情况老人住养老院也不需要什么特殊条件的,自费型的养老院只要费用达标,一般都可以入住;但个别养老院不收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如果是公家的敬老院一般手五保户自理困难的人,相关人员如想入住敬老院,经逐级申请、审核、审批加入农村五保供养后,即可申请入住。,养老院收费标准一般分为:房间费、伙食费、服务护理费、医疗费、暖气空调费等,不同的地区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养老机构档次的不等同样收费标准也不相同。,1、床位费,这要看是单人间、双人间,还是普通间、豪华间了。然后无论你到哪里居住,收点房租总是应该的吧。养老院分为国有企业厂办的和民间人士民办的。无论哪种,都是盈利模式的。所以,收你房费是天经地义地。像以后如果推出:夫妻间、豪华单人间等高端、高档次房间后,这个费用也会相应增加的,然后也会有个三六九等之分。,2、护理费,护理费主要是服务照顾老人的费用,不同的老年人有不同的护理需要,所以价钱自然也就不一样。在这方面普通养老院收费标准还是差不多的。但是,护理型养老院、医疗型养老院就另当别论了,护理型养老院收费标准堪比医院,那叫一个多。其实这个护理费也没有什么标准,因为护理人员现在不好招,而且工资低了又没人干,所以护理人员等级的不同,收费也就不同。,3、伙食费,伙食费主要就是包括一日三餐正常费用,然后就是如果要特殊照顾或者吃小锅饭的,估计要另加钱了。随着物价上涨,特别是蔬菜等生活用品价格不断上调,这个伙食费一般也会慢慢增加的。,4、医疗费用,比如平时老人看病、吃药、输液等,都是要交费的,就算有的养老院在这个环节上不收费,那么在其他环节上也会体现到的。,5、空调、暖气费,夏季开空调、冬季开暖气,一般都是要收费的,如果自己买煤、烧锅炉,暖气费可能会收的高一点;如果煤炭价格上涨,当然暖气价格也会跟着上涨了;如果用市内暖气管道,也是要随着市内价格走吧。,6、其他费用,比如电费、水费等。,不同性质的养老院需要老人符合不同的条件才会被收养。国家设立的养老院就必须是没有任何亲人且完全无法照顾自己的老人,而私人设立的养老院只需要老人经过身体检查合格之后就允许进入。

D.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需要投入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资金。一般开设小型医疗机构需要的资金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之间,开设大型医疗机构需要的资金在几千万甚至上亿,养老院内设的医疗机构一般是一个小型的,所以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需要投入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资金。

E. 成立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所需手续:
1.有规定的场所:养老机构往往占用面积比较大,如果是自有场地,需要出示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竣工后要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果是租赁场所,就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另外,还需要提交一下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再者,还需要提供符合标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基本要求的设施、场地、设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2.名称、机构章程和相应的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正规的养老院需要接受统一的管理和市场监督,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养老机构的规范和技术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
3.床位数需要在10张以上。
4.有相应规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和服务人员。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需要提交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资质、每个人的名单、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上岗的人员需要有相关的专业培训经历或者工作经历,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内容。
5.当地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
养老院一般指敬老院。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建筑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护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组织。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5、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内部医疗机构批准证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F. 个人办养老院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见附件1),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见附件2)。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四、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检督检查。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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